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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赠与合同包含性质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3 赠与合同包含性质 赠与合同性质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 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 但受赠人并没有 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 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 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 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 定附条件的义务外,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 故为 单务合同。 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 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 应当办理 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 受赠人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3 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 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 的赠与,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 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 三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 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 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 的财产。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3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什么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 (unilateral contract) ,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 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 如赠与合同、 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 ,与双务合同相 对应。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划分意义: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 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中,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 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 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 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 对方作出履行 ; 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赠与合同包含性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