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 动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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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 动 合 同 书

‎ ‎ ‎ 编号:        ‎ ‎ 劳 动 合 同 书 ‎ ‎ ‎ ‎ ‎ ‎ 甲 方: ‎ 乙 方: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此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 ‎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 ‎ ‎ ‎ 标准。 ‎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 元或按 ‎ ‎ 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 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 ‎ ‎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 ‎ ‎ ‎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 ‎ ‎ ‎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 ‎ ‎ ‎ ‎ ‎ ‎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形式通知乙方: ‎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五)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六)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离休、退休、退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延劳动合同关系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法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 ‎ ‎ ‎ ‎ ‎ ‎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 ‎ ‎ ‎ ‎ ‎ ‎ ‎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劳动争议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 ‎ ‎ ‎ ‎ ‎ ‎ ‎ ‎ ‎ ‎ ‎ ‎ ‎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章)‎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 ‎ 终止。‎ ‎ ‎ ‎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 ‎ 终止。‎ ‎ ‎ ‎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 ‎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 ‎ ‎ ‎ ‎ ‎ ‎ ‎ ‎ ‎ ‎ ‎ ‎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 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 章) ‎ ‎ 年    月    日 ‎             ‎ 使   用   说  明 ‎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五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 2001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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