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活畜出口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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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活畜出口代理协议

- 1 - 供港活畜出口代理协议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 务,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 《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 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 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 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 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 《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 香港。 三、代理方式 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 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 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 州特派员办事处 (以下简称“广办”) 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 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 由于特殊原 因, 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 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 - 2 - 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 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 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 售。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 大销量。 五、质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 及良比评定标准》 ,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 合理水平。 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 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 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 保养等管理工 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 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 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 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 3 -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 票后。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 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 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 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 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 销售 情况。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 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 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 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 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 供商品的反映;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 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 - 4 -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 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 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 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 理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 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 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 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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