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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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范本)

劳务合作协议书 劳务使用方(甲方): ****科技(xx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 劳务派遣方(乙方): ‎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 担保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派劳务员工至甲方工作,并由丙方为乙方之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 协议期限自 201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人员派遣 ‎1.甲方遵守劳动法和地方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尊重派遣员工的人身权利,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可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2.乙方向甲方委派合格的劳务员工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岗位进行工作。甲方需要新增员工或补充员工时,需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7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全额派遣员工。‎ ‎3.派遣员工在到甲方工作之前,需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所有派遣员工为乙方雇员,由乙方承担依《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一切雇主责任。‎ ‎4.乙方所委派之劳务员工在甲方有6个月的考察期,甲方与劳务员工在考察期内均有自由选择去留的权利。乙方派遣员工在协议期间,由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或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原因,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人员补充到位。‎ 8‎ ‎5.乙方在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得采用送给金钱/财物或其他违法之行为谋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行贿金额十倍至二十倍的惩罚性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将被列入禁用名单,不得再与甲方及关系企业、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若因此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应督导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应遵纪守法及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7.乙方需保证与所委派之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委派人员之劳动关系不因在甲方工作而发生转移,除非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8、甲方按照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乙方承担劳务人员的工人工资、加班费、商业保险金、管理费用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条件,保证提供的派遣员工不能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必须对向甲方输出的人员进行甲方要求的必要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2.劳务员工在到甲方报到前须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副本交由甲方留存。在该派遣员工至甲方报到入职日起,乙方须为乙方派遣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保险。乙方与劳务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根据甲方的工资政策向劳务员工发放工资及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应在每月 12 日(若遇法定休息日则提前至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之前向劳务员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先代甲方垫付工资款项以保证员工准时全额发放工资。乙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替派遣人员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不得有拖欠、克扣、不交之行为,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及检查乙方薪资发放及商业保险等交纳情况,发放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否则乙方应返还相关费用给甲方。情节严重者,甲方将终止协议。‎ ‎4.每年4月、10月,甲方为乙方符合条件的优秀劳务员工提供两次转正机会,由劳务员工转为甲方正式员工(员工入职至少满1年且须经主管及个人同意后方可转正,但每次转正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乙方人员在甲方如因表现突而被甲方招收为正式员工,乙方应当予以认可并配合甲方的工作,并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以方便该员工方便办理入职甲方的手续,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应要求其派遣员工由于个人原因终止服务,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派遣员工未按甲方要求办理手续,甲方将有权停止发放派遣人员当月薪资及管理费直至其办理完正常离职手续。‎ ‎6.协议期限内,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擅自调离乙方派遣员工,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人1,000元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此类人员且不承担任何 8‎ 费用。‎ ‎8. 派遣女职工在甲方工作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含进入前即已怀孕),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待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此类人员。‎ ‎9.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假期。乙方派遣专员应了解派遣员工工作及 场所,在事故发生时与甲方沟通,乙方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 定处理,包括进行事故后续处理、向政府相关机构工伤申报、伤残鉴定、保险理赔等相关手续办理。所发生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法定的派遣员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社保、护理费用以 及终止合同时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等)先由乙方购买的雇主责任险理赔, 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之外的其它法 定费用,(如何承担,双方协商方案确定)‎ ‎10.劳务员工与甲方或甲方员工发生争议或出现意外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 策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负责处理。因员工原因导致的争议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派遣员工与乙方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因派 遣员工提出的索赔和权利主张的损害。‎ ‎11. 甲方使用乙方的派遣人员在200人以下的,乙方可派专员不定期去甲方协助工作; 每满200人以上的乙方派专员1名长期进驻甲方,以协助甲方进行管理。乙方派遣的专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因乙方专员的原因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乙方委派之现场专员,由甲方支付工资,工资参照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 ‎12.乙方及其派遣员工、派遣专员须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得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若因违反保密约定,违反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13.乙方应在与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前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本劳务派遣协议书中与派遣员工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或故意夸大,否则乙方应承担全责。‎ ‎14.乙方应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15.乙方在甲方享有少数民族(仅限彝族)劳务人员派遣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保证,若甲方或乙方一经发现并证实甲方其他供应商有委派彝族员工入职工作的情形的,甲方将终止该部分员工的使用,并将建议其他供应商由乙方统一管理彝族员工,否则将按照退工处理。‎ 8‎ ‎16.乙方需按照甲方之用工计划,按月提交委派人员计划并遵照计划履行委派义务。(人数如何确定,按照双方实际约定)‎ ‎17.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起 三 个月内委派劳务人员在职人数不少于1000人,若因人员离职或退工等因素导致人员不足的,乙方应于7日内予以补足,否则将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应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安全 ‎ 生产、考核办法等于岗前进行培训,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 ‎ 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技能状况,调整工作岗位。乙方劳务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务员工的工作时间。‎ ‎ 4.乙方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和休息日。婚假、丧假,事假等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5.甲方免费提供员工之食宿、公司内的应急医疗服务。‎ ‎6.甲方负责对所委派劳务人员进行出勤管理,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甲方为劳务人员制作佩带的识别证仅作考勤、用餐、进厂身份识别之用。‎ ‎7. 因公司季节性生产特点,当甲方生产处于淡季时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在提前30日的向乙方告知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退回乙方派遣人员。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处理,且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8.劳务员工因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调换,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情况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劳务员工在协议期限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违反甲方公司制度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也可直接追究派遣员工的责任(包括罚款及损失追偿)。‎ ‎9. 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派遣员工违反协议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0.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委派人员的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如甲方发现乙方输出的人员有虚假身份或其他虚假信息者,则甲方可要求退回该名员工,情节严重者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约。同时甲方将按每人5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11.除当月合同到期和试用期被退回的人员除外,乙方须控制派遣人员的月离职率不超过10%(月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当月平均人力;当月平均人力等于月初人力加月末人力除以2,以上人力仅限乙方委派之劳务人员)。且乙方需在派遣人员离职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应人力(春节所在月可放宽至14个工作日),否则乙方需赔付甲方违约金 8‎ ‎(按差额人数赔付500元/人),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1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仍有权要求将在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转为甲方员工,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管理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予配合。‎ 四、保证责任 ‎ 1、丙方明确知晓本协议中乙方所需承担之一切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之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责任。丙方之担保 范围包含协议中乙方所需履行之一切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付、工资支付、保险费用支付、发票税费的承 担、交通费、差旅费、承担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抚养费、抚恤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其他因履行本合 同义务。丙方为乙方之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丙方明示其现有资产为:1) ;2) ‎ ‎ 3、丙方承诺,在乙方和甲方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其担保责任下,不得擅自处理自有资产,不得故意隐 瞒、转移其资产,丙方需于每月工资支付日前向甲方提供当地房管部门之房地产登记信息机其他资产信息。若因丙方之处理资产行为导致其无履行担保能力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由乙方垫付员工工资、保险金等费用,丙、乙双方共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 五、工作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1、协议工作期间,劳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有权立即要求解除其派遣工作关系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费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本人,由乙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手续,且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范或规章制度的;‎ ‎(3)劳务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劳务人员因生理原因造成甲方认为无法继续在甲方工作者。‎ ‎(5)劳务人员考入全日制院校的;‎ ‎(6)劳务人员被涉嫌违法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务人员工作期间,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工作关系,且应将该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行另作安排,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费用:‎ 8‎ ‎(1)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的;‎ ‎(2)经甲方与员工协商一致而解除派遣工作关系的。‎ ‎(3)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退回员工的。‎ ‎3.本协议签订后的3个月为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试合作期,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协议中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六、附则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除已有条款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3.工作期间,乙方与派遣员工如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应由乙方、派遣员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或派遣员工可按规定提请仲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协议期间,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致使甲方也因此遭受损害、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损害,并视损失及损害的严重程度,甲方保留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5.协议期间,若甲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退回派遣员工,而乙方未按照协议条款约定履行或迟延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义务的,乙方除应按照条款约定承担责任外,还需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6.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应对派遣员工进行赔偿或补偿的,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予以先行处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协议期间,依照双方约定,乙方每月不能根据甲方订单提供派遣人数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100元/人×每月未完成的人数】。本协议之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8.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如因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附件另作约定。‎ 8‎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协议附件 劳务费计算约定及支付方法(详见附件一)。‎ ‎ ‎ 甲方: 乙方: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附件一: 劳务费计算约定及支付方法 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劳务费计算标准:‎ ‎① 金额:人民币 12 元/人/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时数不低于260小时(春节、五一及国庆长假所在月份除外),按照实际在岗人员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单人)月劳务费= 12元/人/小时 * 实际工作时数 ‎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已包含劳务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管理费、商业保险投保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须 在派遣员工入职当天进行投保,以保障劳务员工之权益。入职30日内离职者,乙方仍有义务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因乙 方未购买商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③餐费补助:甲方提供工作餐,并按实际在职人数每人每天补助早餐2元,休息日每人补助中、晚餐各5元。‎ ④交通费补助:若乙方委派之劳务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的,甲方向乙方人员补助单程路费人民币300元/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车票,若金额超过部分,以300元为限。‎ ⑤体检费:甲方承担乙方委派入职员工的体检费用。‎ ‎2. 劳务费支付方法:‎ ‎1)甲方每月10日前将乙方劳务费之相应款项划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上,乙方将该款项作为薪资按标准支付给 所委派劳务员工。银行在接到甲方核准后,乙方才可以动用该帐户的薪资款项,否则该薪资款项将会被冻结。‎ ‎ 2) 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为双方的结算账户:‎ 8‎ 公司名称:昆山世纪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昆山高科技工业园支行 账号:7323720182600037605‎ ‎3)乙方员工每月需缴纳国家规定个人承担的保险、个人所得税。 ‎ ‎4)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开具相应的工资和服务行业发票给甲方. ‎ ‎(具体约定按照实际来明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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