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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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廉政责任书(工程发包)
(工程发包)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发包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发包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发包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发包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发包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发包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发包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发包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发包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发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发包内容履行完成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