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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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转融通协议书

转融通协议书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第一条 甲方 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第二 条 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 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 方。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 务之需。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 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 缴交保证金。第五条 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 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第六条 转 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 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 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 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 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 限。第七条 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 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 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 付利息。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 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 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 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 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 金,或清偿其差额。第十条 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 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第十 一条 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一、 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二、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三、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四、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五、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 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 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一、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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