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用合同标准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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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用合同标准版2020

汽车租用合同标准版2020‎ ‎【篇一】汽车租用合同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15 / 15 ‎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15 / 15 ‎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5 / 15 ‎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15 / 15 ‎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15 / 15 ‎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长沙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15 / 15 ‎ 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或盖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篇二】汽车租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 租金每天_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15 / 15 ‎ 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 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 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 15 / 15 ‎ ‎、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 15 / 15 ‎ 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 15 / 15 ‎ 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15 / 15 ‎ ‎,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15 / 15 ‎ 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15 / 15 ‎ 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三】汽车租用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x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15 / 15 ‎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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