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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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农村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XX 村村内道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xx 村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 道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内道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 乙双方就该合同段道路工程, 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 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 、工程名称: xx 村通组道路沙石造面工程 2 、工程地点: xx 村一、二、三、六组及二支路面,总长 x 公里。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路段为沙石造面,要求夯实路基 x 厘米、造面 x 厘米、路宽 x 米,并对路基路面进行平整、夯实、碾压。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 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 x 天,(雨天除外),自 x 年 x 月 x 日开工, 于 x 年 x 月 x 日完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排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 甲方负责所修路段路基平整所有用工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矛 盾、纠纷等问题的协调、解决。 ② 乙方完工时,经验收合格,向乙方付清工程款。 2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有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 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 30% 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 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留一份。 2 、合同双方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 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xx 村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 签证单位: 签证日期: xx 年 月 日 乡村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 )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 工程名称:乡村路面硬化 2 、 工程地点:泽覃乡五龙村仙水组 3 、 承包范围: 1.2 公里水泥硬化。 4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 工及验收通过。 5 、 合同价款: 合同价为每公里 24 万元 ( 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 为准进行结算 )。 二、 技术要求 _农村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1 、路面为 15cm厚 C2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 4 米。 2 、 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 20cm天然级配砂砾石 , 宽度 6M。 3 、 20cm 厚 3:7 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 、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 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 、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施工阶段质量、 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 、甲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 、乙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 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 工记录,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 30%,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 下 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 5%,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 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 心组织、 文明安全施工; 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 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 24 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验收。 甲 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在验收后 2 天内给予 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整改, 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 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全部竣工达标,结清工程尾款 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 (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 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 、 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 、 承包范围: 350 米混凝土道路 4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 工及验收通过。 5 、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 15 万元。 二、 技术要求 1 、路面为 18cm厚 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 3.5 米。 2 、 18cm 厚 3:7 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 、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 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 、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 2 、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 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 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 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 2%,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 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 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 ;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 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 直至罚款和解 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 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xx 年 4 月 16 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 包 人): 总则: 1.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 愿承担 县 镇 村公所 村民委 塘村村中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为明确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此合同,以共 同遵守。 1.2 、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⑵、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所需工具等; 一、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镇 村公所 村民委 村村中道路工程; 2.2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法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 担。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一并计 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2.3 、建设要求:路基整平、铺垫狗头石、排水、防护等路面工程 及涵管工程外的该段所有工程内容; 2.4 、建设面积:约为 9000 ㎡,路基要求宽为 4.5 米、狗头石 铺垫厚度为 0.1 米, 宽为 3.5 米, 浇灌水泥路面宽为 3.0 米, 厚为 0.15 米,混合配比不得低于 200﹟; 三、工程内容及费用: 3.1 、工程内容 : 根据道路的建设要求修建、养护; 3.2 、费用支出 : 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建道路需要的所 有材料,如水泥、 石料、机械费及相关的各种材料等费用由乙方全部 支付。 四、结算金额: 4.1 、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40 元/㎡ ;( 此价为全部包干价 ); 4.2 、保坎在 20 立方以内,涵管在 5 条内不予计价; 五、付款方式: 5.1 、根据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分批次实际丈量后结算, 结算金额为 实际丈量数量计算金额的 80﹪; 5.2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支付 15﹪,余下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工期要求及其它事项: 6.1 、此项工程必须于 xx 年 6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 逾期造成的所 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因此项工程借用 的所有工具在完工后全部交还 ;丢失的结 账时折算扣除; 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预见事宜双方协商 解决; 6.4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6.5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项结算清后即为终止。 甲方(发包单位): 代表: 乙方(承包人):代表: xx 年月 日 发包方: xx 县农机监理站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 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 由 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 、路基长 5 公里, 路面宽 3.5 米,总计整修面积 17500 平方米, 中标价 3 万元。 2 、路面长 5 公里, 路面沙化宽 3.5 米,厚 15 厘米,总计沙化面 积 17500 平方米,中标价 12 万元。 3 、铺设涵洞 4 道,涵洞深 3.5 米,中标价 2 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 ( 大写 ):壹拾陆 万元 ( 人民币 )¥:16 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 方扣工程总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 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由甲方提供图纸, 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 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开工。 3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 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 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 5 、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 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确保施工安全。 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 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 、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 、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 1000 元 / 天支付 违约金。 2 、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 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 甲方不予赔偿, 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 、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 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 、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 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 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竣工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发包方 ( 甲方 ): 承包方 (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 __ 经济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__ 管理局、 __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cf91-0201) ,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 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见 “工程项目一览表” ( 附后 ) 。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 (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 : 批准文号 (有权机关 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 :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 (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 位工程为准 ; 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 )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 (以单位工程为准 ; 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 的工期为准 )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 大写 ) :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文件的 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 2. 合同条款 ;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 由甲方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 ;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 上, 由双方协商解决 ; 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 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法 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 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 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双方另行签订绘制 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 :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 ( 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 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 :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 项目经理 )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 :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 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 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 、 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 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32 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_农村道路建设施工合 同。 2. 对施工安全、 保卫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 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 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 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 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 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 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 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 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 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 (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 ) 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5 天之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 3 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 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 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 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 要求, 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 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 停工 责任在乙方时, 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 施工无法进行, 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相 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 ( 地区停电除外 ) 、停气造成 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 (3) 不可抗力 ; (4)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 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予以确认 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乙方每延期竣工一 天,应交付 ?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 甲方可 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本协议条 款第 39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 总天数为 天, 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 提前 %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 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 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 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 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 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 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 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 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 优良、 合格 )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 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 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 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 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 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 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或验收 24 小时后, 甲方代表不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 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 ( 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 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乙方组织试车, 并 在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 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 ( 如乙方承包时 ) ,甲 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 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 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 ( 包括设备的选型 )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 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23 条 执行; 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24 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 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 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 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 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 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 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 24 小 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 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参加验收或试车。 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 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 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 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 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 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 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比例及甲方按建筑 ( 安装 ) 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 10 天后向甲 方发出要求预付 __ ,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 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 19 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 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 ( 进度款 ) 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 进度款 ) ,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 10 天后 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 __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 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 ( 进度款 ) 。协议须 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 11 天计算应付工程款 ( 进 度款) 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 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本协 议条款第 39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 ( 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 ) 的甲方供应材 料设备一览表 (附后 ) 。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 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 24 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 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 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 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 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 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 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支出。 发生延误, 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 ( 设备经试车后 ) 情况时, 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 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 绝验收, 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 场验收, 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 (设备试车后 ) 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 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赔偿甲方的损 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 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 由此 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经批准后, 应在变更前 15 天 ( 重 大设计变更前 20 天 ) 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 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 25 条发生的设计变更, 按第 22 条中确定的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 5 天内 ( 重大变更 10 天内 ) 提出变更价款 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 5 天内 ( 重大变更 10 天内 ) 予 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0 天后自 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 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本协议条款第 4 条规 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在协议条款规 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 ,并在验收后 5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 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10 天内无正当理 由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 5 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 可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 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 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 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 5 日内按有关规定 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取得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 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 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 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 群体工程 以单位工程为准 ) 。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 15 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 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 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 30 天内不办理结算, 从第 31 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 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在取 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 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 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 订工程保修合同 ( 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 ,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 金( 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 。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 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 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以采取下列二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__ 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 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 应承担违约责任 ( 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 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 ) ,并相应顺延工期 ; 按协议条 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 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 按协议 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 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 应提前 10 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 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 2.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 __;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 1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 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 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 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 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 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 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 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 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 币等有考古、 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 应在 4 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 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 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 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 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 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 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 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 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 10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 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 乙方应在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 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 乙方在 15 天后每 10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 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 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 缓建,从而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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