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9 发布 |
- 37.5 KB |
- 5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1)
- 1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1) GF-92-1004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自治区、 直辖市) 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职务____ 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邮 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职务_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 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 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 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 自本合 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包括土地开发费 - 2 - 和土地使用费。 〔或: 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 由乙方中的__ 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 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 总额为 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 须于本合同 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 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 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颁发(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 (美元或 港币等) ,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 方合资者或合作者) 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 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 〔或_____省 (自 治区、直辖市)____(县) 〕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 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 整。〕 (注: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 可依照 - 3 - 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 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__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 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 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 乙方必须按规划要 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 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 经甲方同意后 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 拆迁、 界址定点具体 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 不得私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 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 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 (或合作) 企业中方原有场地, 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 本合同同 时终止履行。 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 附着物有权处置, 但时间不得超过 - 4 - 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 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 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方 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规定办 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 (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 不能按时支 付土地使用费, 从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 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 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 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 乙方有权请求 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 甲方 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 解释、 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5 -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 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 (自治区、 直辖市) ____市 (县) 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 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乙方: ______ (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 (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 (签 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