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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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 1 -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促进我国高 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经双方平等协商, 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 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 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 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 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 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 最高限额暂定 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 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 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 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 签署借款申请书、 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 - 2 - 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 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 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 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 见送至甲方。 (二)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 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三) 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 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四)见证人如调离学校, 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 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 履行见证人的职责。 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 明资料。 (五)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 签署借款申请 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六)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 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 - 3 - 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七)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 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等变化 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八)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 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 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 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 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 (一)、(四) 、(六)、(七)、 (八)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一) _________。 (二) _________。 (三) 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4 -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 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行长(签字) :_________校长(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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