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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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二)

抵押借款合同(二)‎ ‎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  8、违约责任 ‎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  甲方:              乙 方:          ‎ ‎  代表:              代 表:          ‎ ‎                         签约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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