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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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设备经营租赁是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那么签订设备经营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  第一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  1、设备名称:采、掘、运各类生产设备(详见租赁设备清单)。规格型号:各型。数量:183 台(件)。‎ ‎  2、租赁设备的用途:煤矿生产用。‎ ‎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1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  1、租金:年租金2212386.96 元,月租金184365.58 元。租金计算方法:设备原值19407612.41 元,预计折旧年限9年,年折旧费2090706 元,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租金的5.5%)=年租金,年租金/12=月租金。‎ ‎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办理租金交付手续。‎ ‎  3、租金交付方式: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内部银行往来,转给白洞煤业公司财务部。白洞煤业公司应固定专人按时到集团公司结算。‎ ‎  第四条:设备的交付 ‎  1、租赁开始日按乙方从设备库领用设备领单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增加固定资产建帐之日算起。‎ ‎  2、甲乙双方应当在交付使用前,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交付后在试运转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联系进行退换,正常运行后生产的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正式交付后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  3、甲方在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双方应对使用设备的数量进行清点填制租赁设备明细清单,双方当事人在租赁设备明细清单上签字盖章。‎ ‎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使用 ‎  1、乙方应按设备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设备的用途使用,对设备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设备。甲方解除合同后,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  2、乙方应按设备合理的使用强度使用设备。乙方超强度使用设备或使用设备不当的,甲方有权调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给设备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3、乙方应当按照设备在交付当时的原始状态使用,不得将所租单台设备解体而使用其中一部分。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解体设备而造成设备破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4、对确需改造使用的设备,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设备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 ‎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  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修理费和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 ‎  第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  第八条:租赁期满设备的返还和处臵 ‎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保证设备现状是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设备整体。乙方如继续使用,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双方可办理续租合同或甲乙双方协商可按设备净值办理购买手续。乙方如不续租也不购买,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把所租设备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乙方不能返还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九条:违约责任 ‎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租赁期全部总额的10%承担。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妨碍对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大同煤矿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二份,合同副本二份报董事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甲方(承租方):‎ ‎  乙方(出租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 吊车 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 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一、租赁费用:‎ ‎  卸装钢筋为 ¥8.00元/吨 ;‎ ‎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 ¥8.00元/吨 ;‎ ‎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 ¥160.00元/小时 ;‎ ‎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 ¥300.00元 ,暂定租赁总价为 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  甲方指定 周孝夫(联系方式:) 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  3、款项支付时间: 。‎ ‎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对所提供的账 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 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 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 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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