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共用电协议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施工安全共用电协议

‎ 施工安全共用电协议 甲方: ‎ ‎ ‎ 乙方:‎ 为加强xx施工期间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甲方与乙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于xx范围内、货区装修、工程改造、搭拆展台等施工过程。‎ ‎ 二、乙方应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责施工区域各项用电等安全工作。‎ 三、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为 。‎ ‎2.用电用途 。‎ ‎3.用电容量 。‎ 四、供电方式、安全用电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电压为交流50赫兹380伏电源,根据现场从指定的地点引取电源(由物业人员现场指定)。‎ ‎2.用电方应按规范施工,供电方对各施工队伍用电的配电箱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送电使用。‎ ‎3.没有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随意增设用电设备,增加用电量。禁止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电线和其它电气材料等。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区域用电的管理。违反用电规定如用线头接插头、乱拉、乱接电。违者罚款500元。如不按指定位置取电与私自增加用电量的处罚10000元。‎ ‎4.如违反规范用电,出现安全事故、设备、线路事故由用电方全部负责。‎ 五、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各施工队伍的总配电箱内,安装的有功电能表根据现场的实际负荷量选定,该电表由供电方进行每天的巡视。‎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它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当前电表起码:‎ ‎(1)协议电费为每KWH 1.50元人民币。‎ ‎(2)供电方按规定日期(每月26日)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每月31日前)全额交清电费。‎ ‎2.用电方不得拒付电费。逾期不交者按30%交付滞纳金 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 供电方:(签名 盖章) 用电方:(签字 盖章)‎ 签约人:(签名 盖章) 签约人:(签名 盖章)‎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