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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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 1 -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xxxxx 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 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 费、 管道维护费等。 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5234506.04 元 (大 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 。包工包料,一次性包 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 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 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 18 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 甲方 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90%。 - 2 -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 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 人工工日单价 34 元 / 工日。 2.2011 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 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并按照该办 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 +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平面图、建筑单体给 水底层平面图、 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 建筑规划许可 证(均为复印件) 。 (2)工程施工前, 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 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 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 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 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 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 资料。 - 3 -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 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 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 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 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 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 经甲方同意后, 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 予以实施, 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 乙方文明施工, 不得损坏原有地 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 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 不承担赔偿或恢 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 - 4 - 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 120 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 作日) ,开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10 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 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 的 2%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 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 500 元 / 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 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 24 小时前书面通知 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 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 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 与乙方 共同试水验收, 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 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 出现私自用水现象, 其水费由甲方负担, 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 - 5 - 行。 十一、 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内余款一次 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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