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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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4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 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 根据我国《》第 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 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 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 即 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 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 这里的 “财产权利” 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 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 因此, 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 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 《合同法》第 186 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 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 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 其中包 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 《合同法》第 192 条也设立了 法定撤销权之规定, 即无论是否具备 《合同法》 第 186 条规定的情形,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 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 根据《民法通则意 见》 第 128 条规定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 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 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4 意见》 第 128 条规定可以看出, 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 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 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 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 因此部分律师 认为, 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 不 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 准确的。 由此可见,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 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 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 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 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 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 财产所有权转 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 72 条规定: “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 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 间是民法通则第 72 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 根据 1983 年国务院颁 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 6 条: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 状变更时, 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 登记手续。 ”第 7 条: “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 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 ( 三 ) 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 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根据 198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8 条: “公 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 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 ; 未办理过户手续 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 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记手续方为有效, 也就是说, 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 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 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 特殊情况下,当事 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 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 使用该房 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 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 时间。理由是: 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 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 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 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 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 权益; 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 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 历史状况, 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为房 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 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 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4 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 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 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 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不应认定赠与成立, 更不能认定办 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 1999 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 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 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也未交付房屋, 20xx 年 7 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 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推荐阅读: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2020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房屋 赠与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与税收方式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格式房屋 赠与合同撤销条件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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