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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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

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 ‎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保留同一批次未使用的墙地砖若干以备因质量争议而进行的专业质量检验之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 ‎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 ‎ ‎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   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 ‎ ‎  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 ‎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 ‎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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