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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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_合同范本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论_合同范本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认定。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即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所以,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悦、相知、相爱的基础上产生的,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对投入的真情的确认,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并且新婚燕尔,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似乎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现代社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变数与不定性,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变得越来越经不住考验,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在我们这个重感情的民族中,婚前财产公证多少有点让人难以接受。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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