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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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 合同编号: ‎ 承租人(全称): (简称甲方)‎ 出租人(全称): 材料供应站 (简称乙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建筑施工机械,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租赁概况 ‎ ‎1、 机械名称:施工升降机 生产厂商: ‎ 型号或规格: SC200/200 数量: 台 使用高度: m 单台设备价格: ‎ ‎ 2、工程(项目)名称: ‎ ‎3、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应将租用机械完好交还乙方。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安排机械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第二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进出场费每台 元,共计进出场费 元,包括设备的安、拆、一年的备案检测、进出场运费。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支付出场费比例 ,并提供进出场费明细清单。‎ ‎2、租赁费自接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交验自检合格后次日开始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通知拆除日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3、甲方每使用一个月应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此月租赁费。电梯退场拆除完毕两月内支付清所有费用。如甲方未能如期支付租金,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委托集团公司资金中心从甲方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于乙方(补充条款中需明确)。‎ ‎4、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每月累计维护保养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但甲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间或待工期间所进行的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护保养时间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 ‎1.2做好设备进出场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如:基础制作、电源配置、场地清理,提供办理设备安全检测、备案手续资料<监理部门盖章的地耐力报告,设备基础钢筋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基础28天混凝土试块报告,有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电梯司机操作证复印件>)。‎ ‎1.3对机械进场、安装、顶升、拆除、出场合理安排时间,提供现场现有的起重机械协助工作。清理场地,保证道路畅通,保证安装拆除作业面达到施工条件并负责现场的监护、设置安全隔离警戒带。‎ ‎1.4在安装的过程中,甲方提供测量放线、设备垂直度的检测记录。 ‎ ‎1.5甲方负责机械进入现场后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施工电梯工作时间内的监督和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和安排租赁机械每天的工作。‎ ‎1.6机械设备进场前 10 天按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制作设备基础,及时提供地耐力报告、基础强度报告、备案资料收集和盖章等相应技术资料。‎ ‎1.7在设备安装完成无异议后要签认安装自检报告。甲方必须保证在机械设备尚未安装调试完毕、不能正常运转前不得私自动用电梯,如双方未签认安装自检报告而私自提前使用,对机械设备造成的严重损坏和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租、转卖、抵债或作为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设备并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9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必须对进场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其中包括标准节、附墙架、电缆线长度)的签字确认,对所租用的设备完整性,安全性负责。如有盗窃、丢失、损坏,甲方照价赔偿(赔偿价格见附件),因设备零部件被盗引起的甲方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擅自改装、添附、拆除附件、改变机械性能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并因此发生的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10 甲方负责并保证设备供电电源及电梯基础正常使用,提供符合施工升降机使用的合格电源380V±5%,如因电源不合格造成的机械零部件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将电源线接至施工升降机外笼配电箱内。 ‎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 2.1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机械设备。负责对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除进行全过程控制。‎ ‎ 2.2机械设备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机械安装基础图地脚螺栓和其他有关的安装制作图纸及电气设施明细资料。基础制作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3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资质、方案、交底及相关人员的上岗证的复印件。如操作人员由甲方派遣,甲方应提供相关人员证件。‎ ‎2.4安装调试完成双方签认安装自检报告后,全部报检资料准备齐全且经各单位盖章完毕,并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条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后30日内由乙方负责办理当地政府规定的施工手续和资料,逾期未办理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为确保出租机械正常运行及时派出维护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太原市内4小时到达现场、外地12小时到达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2.6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 ‎ 2.7负责安排每月一至两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 第四条:停工的处理 ‎4.1、甲方由于冬季气候原因要停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停工时间以双方签字为准,且停工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4.2、甲方在机械正常运作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造成机械停工,租赁费按合同约定金额照常收取。‎ ‎4.3、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停工,双方协商解决。‎ ‎ 第五条:争议解决 ‎ 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如与本合同有争议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5.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集团公司协调处理。‎ ‎ 第六条:违约责任 ‎ 因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不能履约的一方承担。‎ ‎ 第七条、职业安全健康 ‎ 7.1、运输货车装载须符合要求。不能超高、超宽、装载须均衡;装载飞扬、洒漏物品,如煤、泥土、沙石应加盖帆布,以防飘洒污染路面。 ‎ ‎ 7.2、运输司机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需遵循针对性,有效性及卫生原则,要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 7.3、 运输货车的相关手续需齐全,信号、制动、联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设备验收退场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8.2本合同所签订的设备检测备案包含一次检测,若设备使用超过一年,第二次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出场费,或未按时做好报检资料的收集和盖章工作,则乙方无法保障30天内办理检测备案手续。‎ ‎8.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月租金,则乙方无法保障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 8.5施工电梯额定载重量为2吨/笼或8人/笼,严禁超载,由于甲方管理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6甲方应要求司机班前检查并进行日常保养。‎ ‎8.7甲方应按图纸要求保证基础承载力,做好排水工作,由于设备基础下沉造成施工电梯二次拆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8在设备拆除退场时,若因场地位置或地理原因,乙方只承担1500元的吊车费用,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 第九条:补充条款 ‎ ‎ ‎ ‎ 承租人:(甲方公章) 出租人:(乙方公章)‎ ‎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施工电梯损坏丢失部件部位赔偿单价表 名 称 部位或配件 单 位 单 价 备 注 外 笼 侧、后面 平米 ‎200元 外笼门 正面 个 ‎800元 配电箱箱体 外笼 个 ‎500元 电器原件 外笼配电箱 个 实际购置单价 见票据 箱体整体损坏 外笼配电箱 个 ‎1500元 电 缆 电绳桶 米 ‎100元/米 工程机械厂出厂价 驾驶室 玻璃 块 ‎100元 驾驶室 整体 个 ‎2000元 构件变形 电器原件 驾驶室操作台 个 ‎60元 操作台 整体 个 ‎800元 整体损坏 内笼门 个 ‎800元 配电箱体 内笼 个 ‎1000元 电器原件 内笼配电箱 个 实际购置单价 箱体整体损坏 内笼 个 ‎5000元 顶 部 内笼顶部 平米 ‎1000元 人为损坏 传 动 电动机 台 ‎5000元 人为损坏 传 动 减速器 台 ‎5000元 丢失、人为损坏 标准节 个 ‎2000元 丢失、人为损坏 吊 笼 变形 个 ‎10000元 可修复 吊 笼 变形 个 ‎50000元 不可修复 整 体 台 ‎310000元 承租方意外损坏 注:以上实际购置单价均按实际购买发票单价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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