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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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实用的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实用的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 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徐庄新村东 3 排 2 号加层 1.2 工程地点:徐庄新村东 3 排 2 号 1.3 工程内容:加层砖混结构 第二条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_年 6 月 6 日 ; 计划完工时间: 20_年 7 月 6 日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期。 本工程按图纸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2 合同价款(大写):肆万陆仟元整¥:46000 元 第五条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甲方义务 1、甲方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接入 第六条 乙方义务 7.2.3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保证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妥善安全措施,乙 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柒条 材料和设备 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产品质量必须合格。 第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 此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分包 本项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均应由乙方完成,不得分包。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 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的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2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将紫薇田园都市 B 区 1#楼室外建设工程承包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紫薇田园都市 B 区 1#楼室外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新型产业园。 3、工程内容:紫薇田园都市 B 区 1#楼室外工程施工 4、工程承包范围: 紫薇田园都市 B 区 1#楼室外道路、土方、管沟、景观绿化、各系统管网、室外照明、主楼主 电源供电。 第二条:工期:20_年 6 月 30 日至 20_年 8 月 30 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及竣工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各项工程质 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条件,质量等级为: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 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有自身 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但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限定 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四条: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 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现场施工等原因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承包方式 1、按照 1999 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四类工程取费,不含税 工程造价优惠 3%;安装按照 20_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配套费用定额 三类工程取费,不含税工程造价优惠 5%;绿化工程按照苗木总价_(1+30%)进行结算,苗木总价包 括苗木价、运输费用及挖苗费,苗木价需经甲方认质认价。甲方认价及甲供材料不优惠。贷款利 息不予计取。 2、根据甲方确认竣工图纸工程量、签证,变更文件。 3、乙方自购材料必须经甲方认质认价后作为计价依据。 4、乙方应如实编制工程预算,若出现乙方报送预算与实际审定价相差±5%以上(含±5%),全 部审计成果费由乙方承担。 (1) 5、结算时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乙方报送决算给甲方,在 30 日内甲方给予 审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以甲方认可的价格按实结算,室外土建、管网、安装工程结算后 20 日内付至工程造价的 70%,财务决算完成后 30 日内付至总造价的 95%,预留 5%作为工程质 保金,保质期满后 20 天付清 5%工程预留款。绿化工程付至工程造价的 80%后暂停支付,剩余 20%的工程款作为保质金,保质期满后 20 天付清 20%工程预留款。 3、发票的提供时间为每次甲方付款前(甲方付款前 2 日通知),发票金额同每次付款金额。发 票未提供或金额不足,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提供发票同时乙方应提供收款单位开户行和 账号。 4、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支票。 第七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预留工程款的作为质保金,室外土建、管网、安装工程保质期为 贰 年;绿化工程 保质期为 壹 年,保质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绿化工程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 修剪、施肥、打药、补植、除草、浇水等工作,保证苗木成活。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质保期如无质量问题,期满 一次性付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乙方未按 上述要求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理,因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 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不计利息)。 3、质保金的退付以紫薇物业验收单为依据,执行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材 料设备质保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其他 1、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实用的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3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小区道路、管网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按期保 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内容:X 相关小区道路、自来水、热力、雨污管道、道路铺装及绿化等。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以最终结算为准 四、合同工期: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必须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六、材料控制: 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雨污水管、给水管、镀锌管、大理石、水泥砖、路沿石、绿化苗木 等其它材料在进场之前,乙方必须提前一周提供样品、价格、和厂家,经甲方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未经甲方认可,擅自使用,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并对所施工部位无条件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均有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七、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应有进度滞后的改进措施,非甲方原因造成 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结算值的 0.01%计算。 八、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工程开工前 7 日内,应根据施工图纸、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 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乙方在施工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 他管网的施工顺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实行“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隐 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隐蔽,若未经验收私自隐蔽一次罚款 1000 元。管沟开挖后须 交通障碍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由 乙方负责清理并运送到合适地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 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9.1 工程结算办法: 9.1.1 工程按实结算,结算依据:执行 20_《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 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补充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20_年)》,三期、 四期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20_年)》。 9.1.2 工程类别按照三类,土建、安装人工工日单价 36 元/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38 元/工日。 9.1.3 材料价格:地材价格、议价材料及安装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双方约定执行。 9.1.4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协助而产生的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 用的零星用工,按 110 元/工日计取。 9.1.5 社会保障费结算时不计取,措施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结算价的 80%,与物业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十日内)付至结算 价的 95%,保修金为 5%,保修期为二年,满一年后(14 日内)付 50%,其余部分保修期满付清。 十、预算审核: 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乙方编制工程预算报甲方由甲方委托有资质 的审计部门或经承发包双方核实工程造价,决算审减额超出 5%部分的审计费,按审减额的 5%计 费且由承包人承担,并经发包人代扣承包人工程款于审核完毕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咨询单位。 [计算公式:审减额审计费=(送审造价—审定造价×1.05)×5%] 十一、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三日内到场,七日内修 完,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扣留保修金,另行安排维修。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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