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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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经济合同订立的程序-贸易合同
经济合同订立的程序 - 贸易合同 经济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签订经济合同的建议。 作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要约人必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内容订立合同 ; (2) 要约原则上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 (3) 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 (4)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生效。 当事人发生要约后, 并不是永远对其具有约束力, 在以下情况下, 要约不再具有效力 ; (1) 有承诺限期的要约,期限界满 ; (2) 没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是口头形式的,对方没有当面立 即承诺,要约失约 ; 如果是书面形式的,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要约 也失去效力 ; (3) 对方不同意要约内容,即使承诺期限未满,要约也不起任何 作用。 要约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 书面方式通过寄发书信、 电 报、订货单等方式提出 ; 口头方式可由一方向另一方当面口头提出, 也可以通过电话提出。 2. 承诺。是被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订立经济合同的建议表示 完全同意的答复。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承诺是被要约人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非被要约人所做的 答复不是承诺 ; (2) 承诺必须是不附带任何条件, 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如果被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内容不是全部接受, 而是有条件的同意要 约的条款,则其意思表示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 (3) 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如果承诺超过了要约 规定的期限,这种承诺对要约人就没有约束力。 承诺一经成立, 就发生法律效力, 其效力在于要约人收到承诺时, 合同即告成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