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篇简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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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篇简洁版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篇简洁版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文2‎ 委 托 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托 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 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杨文战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 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 元。‎ ‎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 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陕西伟华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借条,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 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乙方: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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