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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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合同法学后感范文
合同法学后感范文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读后感 学生:钱颜学号: xx111288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一编 第五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读后感 王利明教授通过与民法其他原则对比, 总结了合同法原则的特点。 认为合同法原则贯穿在整个法律之中, 起着总体的指导作用。 不能被 当事人排除适用,也不能和合同规则混淆适用。 合同法的立法以合同法原则为出发点,宏观上指导着具体的合同 行为,也可以用来解释合同。 这一章主要谈到了合同自由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正义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既强调了当事人能够自由协商的自由,同时也强 调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自由协商的自由, 包括了当事人能够 自由商议合同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缔结合同的 自由 2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 变更和解除合同 的自由 5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 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7 选择裁判 的自由 然而,作者认为,这些自由不是不被约束的自由,而是一种 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一旦一个人的自由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他的自由 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谈论合同自由这一原则时候, 常常和合同的正义原则一起看待,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只有为了保证合同实质正义的自由,才是 真正的合同自由原则。 从我国的合同自由原则发展来看,我们已经意识到合同的本质是 一种交易,要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完善合同自由原则的贯彻。法 律不能过多地干预经济, 要保证当事人主体的合同自由。 如果我国民 商法律不能尊重自然人的基本权利, 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步, 不利 于社会发展。除了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只 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法律就不能给予更多的干涉, 应当充分尊重 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另外,还谈到了,传统的合同法强调的契约规则是一旦订立合同 就不能再进行改变。 这一点与作者谈论的合同自由原则有不同。 在合 同订立之后, 如果确实出现了不得已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 变更无法履行, 这种合同自由原则为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了很好的 帮助。 诚实信用原则,作者提出了学界其他学者的四种观点,分别是主 观判断说, 利益平衡, 行为规则说, 恶意排除说。 作者认为, 诚实信用原则, 要分别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合同行为规则中体现。在基本 原则中,当事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时,内心要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 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在具体规则中,作为合同当事人,要在交易 活动中,讲究信用,遵守诺言,诚实坦白,不侵犯他人利益。诚实信 用原则要求维护当事人与当事人, 当事人与社会两队关系之间的平衡。 此外, 作者还谈及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 既适用于合同关系, 也适用于债务关系, 以及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法律环境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有如下功能: 1 确定行为规 则的功能 2 确定附随义务的功能 3 衡平的功能 4 解释的功能 5 填补 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6 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的功能。总体而 言,作者是表达, 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社会道德正义观念的要求和体现, 能够很好的维护合同交易的稳定性,保护当事人利益。 合同正义原则,作者认为是一种“交互正义”,主要侧重于人们 正常交往或者经济交易过程中权利义务分配及正义实现问题。 对正义 的维护又体现于: 1 保障缔约当事人的平等 2 保障当事人的自主自愿 3 维护等价有偿的原则 4 维护公序良俗、 保障正常的交易和生活秩序 5 维护公平原则 我们在前面也提到了,合同正义原则常和合同自由原则相关联。 这两个原则之间存在着矛盾。 合同的自由可能导致当事人过分追求经 济利益, 而忽略了合同正义的实现。 正义考虑的不是当事人个人的利 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因而两者不能单独谈论,应当 相互配合, 只谈合同正义不谈合同自由, 或者不谈合同正义只谈合同 自由都是不合理的。 最后一个是鼓励交易原则,作者认为,合同法除了要保护当事人 交易外, 也要鼓励当事人从事资源交易行为。 我们的民商法律要和市 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看待, 鼓励交易功能能够帮助提高交易效率, 增进 __发展。 当我们将鼓励交易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一起看待的时候,也要注 意到,我们所说的鼓励交易原则,是鼓励合法、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交 易,而非攫取他人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另外,这种鼓励 交易,鼓励的是当事人的自愿合意交易,而不是强迫进行的交易。因 为当当事人意思不一致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不公 平、不正当的合同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不加以鼓励的。 我们平时提到《合同法》基本原则时,常分为以下五点: 1 平等 原则 2 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原 则 王利明教授提到的以上四点,除了相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外,合同 正义原则其实就涵盖了这里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合同。另外也要保证合同双方负担和风险分配合理, 合同内容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经济秩序。合同自由原则,则其实是对自 愿原则的一种体现, 当事人有自愿订立合同的自由权利, 不得被单位 和个人干涉。而自愿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也是有条件的,不是想怎样 就怎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公序良俗。另外就是王利明 教授提到的鼓励交易原则, 是一个新意之处, 结合社会市场经济来谈 的,能够更好地帮助社会进步。 合同法学习心得 经过对《中华人民 __ 合同法》的学习,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 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 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 __ 秩序,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 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 资质审查。 首先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完整、双方权利及义务要明确),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 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查阅相关法律、 法规, 确定合同范围及合法性; 审查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四证一书一照”,确定合同相对人(法人) 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签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对合同相对人(法人) 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其有履约能力,组织合 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 方可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中: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 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 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 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 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陈永强 xx 年 6 月 20 日 读德 .K. 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有感 孙俊杰 刑法学 xx12060891 总是习惯看一个人作品前先了解他本人的经历以及这部作品的写 作背景。 《比较法总论》一书是当代西方比较法研究体系概论的最高 研究成果,作者茨威格特于 1911 年生于波森的一个法律世家,从小 就耳濡目染,有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博览群书,这本书中涉及到多 国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看出茨威格特的博学能力。 茨威格特曾在英 国、法国、哥根廷等世界著名大学学习, 1937 年在德国以《战争对 合同的影响》一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他写作的年代处于二战时期, 写作内容很多涉及到世界法的问题, 茨威格特一生都在从事比较法的 研究与教育, 并且在国际范围内组织东西方各国法学研究着从事比较 法的研究。 这部作品集茨威格特教授研究比较法的所有精华, 因此至 今被推崇为研究比较法的必读作品。 这本书一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了比较法的界定,包 括概念、功能、目的、方法和历史;第二部分是讲世界上的法系,分 六编分别讲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 主义法系和其他法系。 首先阅读了第一部分,阅读完之后对比较法是什么就有了比较清 晰的了解, 比较法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现象的比较研究, 它必然以外 国法为探讨对象, 它主要是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 包括宏观比较和微 观比较,宏观比较研究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各个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而 是各国处理法律素材的一般方法, 调解和裁决争议的程序, 或者各国 法律家从事法律工作时所使用的方法。因此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的 研究局限于国家的法院个法官, 而应该注意到所有解决纠纷的实际方 法, 从而提出对本国实际最有用的方法; 而微观比较同宏观比较正好 相反, 它比较的是各个法律制度或者法律问题, 从而比较那些在不同 的法律秩序中用以解决一定的具体问题或一定的利益冲突的规则。 比 如如果父母在遗嘱中不顾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时, 后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的权利?为了理解比较法的概念和本质, 本书提出了比较法和国际私 法、国际公法、法律史和法律社会学的区别以说明比较法不是什么, 来让我们理解比较法的范围。 作者强调了对外国法的研究并不等于比 较法, 单纯的罗列出外国法更不是比较法, 最多只能称之为叙述的比 较法。 比较法最好是对外国法的资料进行深入比较研究, 得出比较的 结果, 进行批判性的法律政策的考察或者得出关于本国法律的解释的 结论。 比较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对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我们在比较 研究中认识到外国关于某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比较实用、 简洁时不能因 为它是一种外国的解决方法就讲其拒之门外, 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 经验证后将其适应于自己的国家, 法律应超出 guo 家的国家, 法律应 是世界的。 第二部分是这本书的主要部分。对我感触最深的就是罗马法系。 现运用比较的方法讲述对这个法系的感想。 1 、和社会主义法系相比较 懂法律史的人都知道,罗马法是民法的巨人,刑法的矮子,这种 说法我很认同。 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系, 历来的刑事立法、 司法技术比较发达, 很多学者认为中西方出现这种差别的根本原因在 于经济基础不同, 社会主义法系的国家封建社会开始早结束晚, 是农 业古国,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个社会充满着“重农抑 商”的思想,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以巩固其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因 此每个朝代的刑事法律文化发达, 关于民事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都少 之又少或者很不全面,民商事立法技术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而在古罗马或雅典, 商品经济高度发展, 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立法、 司法等法律文化的需要, 民商事法律文化十分发达。 在现代中国法治 化的进程当中,需要结合中西方法律文化,取精华,去糟粕,尽量完 善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缺点, 借鉴西方的先进法律文化。 在思想 文化的比较上, 商品经济的核心就是等价有偿原则, 随着商品经济的 渗透和发展,罗马法中的重契约、民主制度和民主、平等的原则凸现 出来。 社会主义法系中的国家民主制度开始的比较晚, 调整人与人之 间关系的“礼”和“习惯”发挥很大作用,特别是息讼止讼和“以和 为贵”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民主和法治的进程。 2 、和英美法系相比较 从形式上来看,两大法系的最大区别在于,罗马法注重于法律的 成文化, 英美法系注重于遵循先例。 因此两大法系又被称为成文法系 和判例法系。成文化的法律,一般由立法机关制定,注重法律的稳定 性, 但其也因滞后性和僵化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受到批判。 有判例法的 国家,法律可由法官在运用法律时产生,承认“法官造法”,具有灵 活、适应性强的特点,但不宜被人们掌握,在没有先例可循时可 能会因为不同的法官而做出不同的判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英国又 产生了衡平法,以对普通法补充。两大法系,在法律技术上也有着不 同的特点。有法律术语及概念的区别,有体例的不一致,等等。比如 法律术语和概念上, 对股东的追索制度在英美法系称为戳穿公司面纱 制度,而在罗马法系则称为直索制度;从体例上讲,大陆法系将侵权 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规定在债法中,普通法系将侵权独立出来。 进入 21 世纪后经济全球化的势头更强, 各国之间的联系尤其是经 济联系加强, 需要有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 更由于世界 上存在的各大法系均存在不同的弱点, 所以各大法系之间要互相借鉴, 取长补短, 大陆法系可以增加对判例的研究, 普通法系也要增加对成 文法的制定。 目前,世界统一市场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大, __ 对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各国之间订立了诸多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这 些条约有程序上的约定, 但更多的是实体法上的规定。 这对于各大法 系相互融合,共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