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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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最新(合同模板)之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最新(合同模板)之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制造商: 地 址: 邮码: 德律风: 代办署理方: 地 址: 邮码: 德律风: 经两边对等、被迫商议,达本钱贩卖代办署理和谈,配合遵照。 批准将以下产物 (简称产物)的独家代理权付与代办署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以下指定地域(简称地域)倾销产物: 国 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域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定任何拥有束缚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划定的贩卖条目对用户说明。制造商可不受任何束缚地谢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定单。 第三条 代办署理营业的职责局限 代理人是 市场的全权代办署理,应采集信息,竭力促成产物的贩卖。代理人应精晓所倾销产物的手艺功能。代办署理所得佣金应包孕为促成贩卖所需用度。 第四条 告白和博览会 为促成产物在该地域的贩卖,代理人应登载统统需要的告白并领取告白用度。凡列入展销会需经两边事前商讨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政义务 5.1.代理人应采用适量体式格局懂得本地定货人的领取才能并帮忙制造商发出敷衍货款。平日的索款及帮忙发出敷衍货款的开销应由制造商担负。 5.2.未经批准,代理人无权也无责任以制造商的名义接收付款。 第六条 用户看法 代理人有权接收用户对产物的看法和申说,实时关照制造商并存眷制造商的亲身好处。 第七条 供应信息 代理人应竭力向制造商供应商品的市场和合作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事情呈报。 第八条 合法合作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赞助别人与制造商合作,代理人更不应创造代办署理产物或类似于代办署理的产物,也不应从与制造商合作的任何企业中赢利。同时,代理人不该代办署理或销售与代办署理产物沟通或近似的任何产物。 8.2.此合约一经见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定的有束缚性的和谈告诉制造商。不管是作为代办署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和谈均应告之制造商,代办署理人在举行其余举止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负担的责任而影响使命的实现。 第九条 保 密 9.1.代办署理人在和谈无效期内或和谈终止后,不得泄漏制造商的贸易秘要,也不得将该秘要逾越和谈局限应用。 9.2.所有产物设想和解释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和谈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办署理 代理人事前经制造商批准后可聘请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答该分包代理人的举止负全数义务。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维护 代理人发明第三方侵占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好处的任何非法行动,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呈报。代理人应尽最大起劲并按制造商的指导,赞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种行动的损害,制造商将负担失常代办署理举止之外的用度。 第十二条 独家贩卖权的局限 制造商不得批准他人在该地域获得代办署理或贩卖和谈产物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间接来自该地域用户的定单关照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划定获得该定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手艺赞助 制造商应赞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取得代办署理产物的手艺常识。代理人应领取其雇员来回交通用度及人为,制造商供应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具名的和谈产物为根底,其收佣百分比以下: 1. 美圆按 %收佣。 2. 美圆按 %收佣。 第十六条 等分佣金 两个分歧地域的两个代办署理工资争夺定单都作出极大起劲,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外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均匀调配。 第十七条 贸易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先容的询价或定单,如制造商不予接收则无佣金。代理人所先容的定单合约已停止,代理人无权讨取佣金,若该合约的停止是因为制造商的义务,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较要领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较,任何附加用度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出口国度接纳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讨取权 代理人有权依据每次用户购货所领取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领取全数货款,则依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因为制造商的缘故原由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领取佣金的时候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解释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无关情形,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领取佣金。 第二十一条 领取佣金的泉币 佣金按成交的泉币来计较和领取。 第二十二条 消除其余待遇 代办署理人在实现本协议之责任时所产生的全数用度,除非还有承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领取佣金。 第二十三条 和谈刻日 本协议在两边具名后见效。和谈施行一年后,一方提早3个月关照可终止和谈。如和谈不在该日终止,可提早3个月关照,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早终止 依据第二十三条划定,任何一方无权提早终止本协议,除非遵守合用的 法令拥有充沛说服力的来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和谈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办署理产物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导退回,用度由制造商担负。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和谈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和谈期满后又施行和谈,应按第15条领取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负担执行和谈责任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 偿 和谈除因一方守约而终止外,因为和谈终止或未能从新签约,则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变 更 本协议的变换或附加条目,应以书面方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阻止让渡 本协议未经事前商议不得让渡。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富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令合用 本协议的签定、执行均合用 国之现行法令。 第三十二条 仲 裁 两边在执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经商议未果时,提交 国 仲裁委员会按法律划定的步伐举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结局裁决。仲裁用度由败诉方负担。 制造商: 代理人: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