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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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 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1、大队长由纪 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 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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