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纪合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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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纪合同-租赁合同

北京市行纪合同 - 租赁合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处理以下事务: 。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具体要求: 。 第三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委托人(是 / 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 人处理。 第五条 行纪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 时间、地点、方式: 。 第六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八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 / 否)可以 留置委托物。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 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 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双 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 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委 托 人│ 行 纪 人 │ │委托人(章) : 住所: │行纪人(章) : 住所: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 │税号: 邮政编码: │税号: 邮政编码: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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