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新天地仿真绿植工程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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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新天地仿真绿植工程合同(4)

新天地仿真绿植工程合同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新天地仿真绿植工程合同 新天地仿真绿植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北京世纪京滨景观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签订以下仿真植物购销安装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概况 1. 总金额,即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注:此价格不含发票。 2. 名称、数量及单价详见乙方《报价单》。 3. 期限:本项目限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二、 甲方职责范围 1、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并通知乙方进场。乙方根据甲方通知进场后,甲方应确保乙方正常安装。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安装或导致交货日期更改,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交货期限顺延。 2、 甲方应保证安装现场不能有可视纷扬灰尘,否则所引起的植物景观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水、电及货物存储方便。 4、 ‎ 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通行方便。 5、 甲方委派 为安装现场代表。 6、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所有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款项未付清前产品归乙方所有。 7、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现场人员的食宿安排。 三、 乙方职责范围 1、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制作内容。 2、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虚心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 3、 在安装过程中,如有破坏性施工,须征得甲方同意。 4、 安装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四、 验收标准 1、 产品验收:以乙方提供甲方的参考图为准。 2、 甲方应在安装完工后两日内验收,如甲方没有在规定日期内验收,为验收合格。 五、 付款方式 1、 现金结算( ) 支票结算( ) 汇票结算( ) 其它( )。 2、 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80%,即人民币叁万零肆佰元整(¥30400.00);施工完毕甲方支付总款的20%,即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7600.00); 六、 违约责任 1、 ‎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按国际惯例处理。 3、 乙方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制作内容,每逾一天扣罚0.1%的工程款。 4、 甲方未按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款0.1%的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失效。 九、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北京世纪京滨景观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地址:北京丰台区东铁营桥横一条福臻家园8号楼1-3层 传真: 传真:010-******** 电话: 电话:010-******** ‎ ‎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王亚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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