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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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无锡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 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 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 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 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 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 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 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 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 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 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 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 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 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 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 (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 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 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 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 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 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 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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