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土方剥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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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土方剥离合同

‎  土石方剥离及煤炭代销合同 ‎  合同编号:‎ ‎  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旗沙焉村 ‎  委托单位: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承建单位: 鄂尔多斯市蒙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二零 年 月 ‎  甲方: 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鄂尔多斯市蒙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鄂尔多斯市准旗沙焉村灭火工程土石方剥离及煤炭代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2.1 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市准旗沙焉村灭火工程(1.555平方公里)‎ ‎  2.2 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旗沙焉村 ‎  2.3 工程管理:甲方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分期下达施工计划,并指定运输道路及挖掘、排弃地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并按甲方施工计划作业。‎ ‎  2.4 合同工期:开始日期2011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期 2.1 工期 2.1.1 合同工期 ‎  甲方下达开工令至乙方代销甲方2000万吨工程煤全部销售完毕。‎ ‎  2.1.2 开工令下达 ‎  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向乙方下达工程开工令。乙方在接到工程开工令后开始本合同工程的施工。 2.1.3 工期延误的处罚 ‎  乙方应充分考虑由于大风、雨雪等气象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风险。如非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而使工程进度,连续 个月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关系。 三、工程总承包 ‎  本合同采取总承包方式。乙方总承包本灭火项目土石主剥离工程,并接受甲方委托代销灭火过程剥离中所产出工程煤(代销煤炭总量约2000万吨)。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  双方同意甲方以乙方代销的2000万吨工程煤的收入作为土石方总承包工程的工程价款及销售管理费等依据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费用,并抵偿甲乙双方全部债权债务。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5.1.1 甲方负责提出采剥计划,组织工程验收。为了保证 ‎  工程整体进度,以及保证工程正常推进、形成运输系统等生产需要,乙方有权调整剥离进度及乙方采掘场、运输道路、排土场的位置。‎ ‎  5.1.2 ‎ ‎ 乙方负责规划、设计运输道路,并负责运输道路进行维护。‎ ‎  5.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提出或考核处罚。 5.1.4 甲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精神。‎ ‎  5.1.5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草原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5.1.6 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5.2.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调配所需设备。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缴纳风险抵押金,具体数额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  5.2.2 服从甲方指挥及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规程,与甲方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书》,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5.2.3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管理有序、文明卫生,保持沿途道路、工作场所等清洁、无散落、无污染,遵守地 ‎  方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交通、噪音、消防、化学物品等管理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资源。‎ ‎  5.2.4 乙方应保持其职员和工人的安全、健康。甲方代表可能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关于人员安全、健康的报告。 5.2.5 ‎ ‎ 乙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障施工场所周围人民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  5.2.6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向甲方提供参与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号码。‎ ‎  5.2.7 乙方洒水自己解决自己的路段,要做到自己的路段不起尘、不扬沙。 5.3 其它约定 ‎  5.3.1 乙方自行配备运输设备解决生活用水和燃油;电费按地方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收费,生产用水和自用煤按煤矿规定价格执行。‎ ‎  5.3.2 乙方在场区范围内搭建、修建固定、临时构筑物或建筑物,必须经甲方同意。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违约 ‎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应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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