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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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Word版)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Word版)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Word版)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Word版)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Word版)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 年 月 日 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周期至 年 月 日 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双方约定本合同租金按日计算,每日租赁单价为:终核算,核算租金=每日租赁单价×周期(天)。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精度等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 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4. 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20xx0106 签订地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等。仪器价格按南方测绘仪器销售商现行价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测绘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 年 月 日 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周期至 年 月 日 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 元。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双方约定本合同租金按日计算,每日租赁单价为 元,最终租金以实际租用周期作最终核算,核算租金=每日租赁单价×周期(天)。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 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方要求废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数10%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例如:乙方与甲方前期订立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数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 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 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测绘仪器租赁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租人:上海欧亚测量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承租人: 合蚌客专一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1、品名: 莱卡402全站仪 2、规格数量: 壹套 3、质量状况: 良好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09月 26 日至 20xx 年08月 26日。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收取的标准: 4000/月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六条 租赁物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用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破坏的,由承租人负责偿付维修费用,造成丢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具体标准按附件一价格。 二、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维修及费用由 承租人 承担,因仪器本身性能或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 出租人 承担,维修期间,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同等精度的仪器供承租人使用。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即成本为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全部租赁物没有所有权,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承租人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3%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 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电话: 承租人(章): 电话: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