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联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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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电力设施安全联防协议

‎ ‎ 电力设施安全联防协议 甲方: 公司 供电所 乙方: 镇 村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连续性,确保广大群众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企业、公安部门及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甲乙双方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1.电力部门与当地安全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对破坏、盗窃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2.村委会应组织群众对所辖行政区内的电力设施开展群防工作,对本村内和野外的电力设施应进行巡视保护。‎ ‎3.在电力系统限电时和过节时期应增加巡查次数。‎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缘两侧水平外延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的区域:0.4KV---10KV:5米; 35KV:10米。该保护区内严禁从事建房、堆麦场、种植高大树木,严禁在杆塔周边取土、爆破,严禁向导线射击、抛扔杂物,严禁在电杆上攀附通信线路,严禁在杆塔及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 三、凡违背《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高大树木、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期限内未改正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采取措施强行拆除、砍除,否则停止供电并申报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有效制止或检举、揭发有功的,甲方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五、由于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 ‎ ‎ 派出所:(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 ‎ 代表: 代表: 代表: ‎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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