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8 发布 |
- 37.5 KB |
- 2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珠海)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区 的房 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和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 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 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 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 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 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 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 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 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珠海订立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