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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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  立买卖房屋契约: ‎ ‎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 ‎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 区 路 弄 号 室 ‎ ‎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 ‎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 ‎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 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 ‎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 ‎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 ‎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 ‎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 ‎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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