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模板)之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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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模板)之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  卖方(如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                     英文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点:‎ ‎  业务执照号码:‎ ‎  联络德律风:‎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买方(如下简称乙方):‎ ‎  鉴于甲、乙两边配合觉得,两边于 年 月 日就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 号的《××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左券》(如下简称“该左券”)存在未尽事宜,故两边根据该左券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左券订立的同时,就该左券之未尽事宜经充沛友爱的商议,订立以下增补和谈。‎ ‎  第一条 该左券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圆为泉币单元。若以港元领取,则按领取当日的美圆的换率计较。‎ ‎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余品质,价钱至关的资料和设置装备摆设替换左券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  第三条 乙方过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左券之规定终止该左券、充公乙方已缴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请求乙方依据左券之规定领取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领取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份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丧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跨越部份向甲方举行补偿。‎ ‎  第四条 甲方应按左券划定应具有的时候和前提,将屋宇交付给乙方(甲偏向乙方收回房产托付应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偏向乙方托付屋宇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使甲方不克不及按期将屋宇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践影响的日期响应耽误托付而不负担耽误托付的义务:‎ ‎  1.为遵照该左券签定后中华国民共和国或××市政府公布的无关法令、法例与划定;‎ ‎  2.市政配套同意及装置的耽误;‎ ‎  3.其余非甲方所能操纵的要素,包孕但不限于无关当局部分的耽误无关文件的同意。‎ ‎  但以上缘故原由须经××市无关主管部分出具证实方可作为甲方延期托付屋宇应用及罢黜义务的根据。‎ ‎  第五条 自屋宇托付之日起,乙方所购屋宇可按左券第十一条之规定享用保修,但属以下情形不予保修:‎ ‎  1.灯具、泄电维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  2.经乙方或用户篡改的办法及/或设置装备摆设及因篡改而毁坏的项目;‎ ‎  3.因弗成抗力而惹起的任何毁坏情形;‎ ‎  4.因圈外人义务而致使的毁坏;‎ ‎  5.其他因乙方应用颐养、保护不善而造成的办法及/或设置装备摆设失灵、毁坏者。‎ ‎  第六条 乙方批准于屋宇托付应用时或于甲方请求时签订在物业治理委员会成立以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治理公司制订的无关房产物业治理的条约、划定规矩等文件,根据缴纳无关治理、培修、办事等用度。乙方保障遵照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屋宇楼宇(包孕乙方所购屋宇)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治理公司全权治理,直到物业治理委员会选定物业治理公司以前。‎ ‎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收回的屋宇托付应用关照书后十四个事情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办署理机构办理屋宇托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商定的付款体式格局之规定交清敷衍之全数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领取管理费按金、治理基金、‎ 治理用度及其他必需领取的用度。如乙方未践约付款,则甲方有权谢绝为其办理屋宇托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守约义务;如乙方虽践约付款,但未按此条划定之刻日、体式格局等请求办理屋宇托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践托付屋宇予乙方应用。‎ ‎  第八条 屋宇托付(包孕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践托付)后,岂论乙方是不是曾经实践占领或应用,如被别人占用或遭遇不测侵害或屋宇内部或外部之设置装备摆设、办法的灭失或被毁坏,侵害概由乙方自行担任。‎ ‎  第九条 乙方所购屋宇只可作为室庐应用,乙方领有和/或应用该屋宇必需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和××市的法令、法例及社会私德,保护大众办法和大众好处及遵照治理条约划定规矩及治理公司制订的住户守则。未经当局无关部分及物业治理公司批准,乙方不得随便变动其所购屋宇的布局、表面、设置装备摆设办法等,不然由此发生的统统前因由乙方担任,而是以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余屋宇单元业主或住户的丧失亦由乙方负补偿义务。‎ ‎  第十条 房产生意业务进程中所产生的以下种种税费,由甲、乙两边按以下的划定分手缴纳:‎ ‎  1.因签订和执有该左券之本来而产生的印花税,由甲、乙两边各自缴纳;‎ ‎  2.因房产生意而产生的契税由乙方缴纳;‎ ‎  3.因房产生意业务而产生的生意业务手续费,由甲、乙两边各缴纳一半;‎ ‎  4.因乙方获得屋宇产权和相干地皮使用权而产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用度,由乙方缴纳;‎ ‎  5.因房产生意而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令办事用度由乙方负担;‎ ‎  6.别的应缴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两边按国度之相干划定办理;‎ ‎  7.因乙方让渡其预购的屋宇而产生的统统用度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无关划定予以负担;‎ ‎  8.因国度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产生的税金或用度,按国度之相干划定办理。‎ ‎  第十一条 如乙方让渡其预购的屋宇,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左券上背书 并办理预售左券让渡挂号后十个事情日内书面关照甲方。‎ ‎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左券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让渡挂号后,乙方在该左券及本增补和谈中的全数权力责任由转受让人享有和负担。乙方在让渡前所应负担而未负担的守约义务,让渡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负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划定办理预售左券让渡挂号,则视为该让渡有效,乙方应连续执行该左券及本增补和谈。‎ ‎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屋宇产权后如将屋宇让渡、赠与、典质或出租,乙方需保障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收上述治理条约、划定规矩及治理公司制订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束缚。不然,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余屋宇所有权人,因此而遭遇的任何丧失,概由乙方担任。该屋宇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曾经书面接收上述条约、划定规矩、住户守则等文件的束缚后,乙方再也不负担无关义务。‎ ‎  第十四条 关于该左券第十三条落第十五条所述无关预售预购挂号及生意过户手续、支付屋宇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能够集合托付甲方指定的代办署理机构办理。由此惹起的相干用度全数由乙方负担。‎ ‎  第十五条 本增补和谈及其附件均是该左券弗成宰割的一部分,由甲、乙两边在订立该左券之时同时签订,与该左券拥有一致法令效能,并在经甲、乙两边办理完预售、预购挂号之日起见效。经两边配合请求,由公证处对该左券及本增补和谈举行公证。‎ ‎  第十六条 该左券、本增补和谈及附件均用中文誊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别的笔墨文本及条目或意义暗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  第十七条 该左券、本增补和谈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笔墨经甲、乙两边确认后拥有一致法令效能。若有变动,须经甲、乙两边附签。‎ ‎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信联络地点、德律风等如有任何变迁,该方均应在十四个事情日内以书面方式关照对方;甲、乙两边发给对方的任何关照均应按条约载明的地点、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体式格局收回。从收回之日起计较第五天(最初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岂论对方或其受权代表是不是实践收到该关 照,即视为对方收到该关照之日,亦即视为该关照已因而日投递对方。‎ ‎  第十九条 该左券及本增补和谈本来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正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  甲方(签订):       乙方(签订):‎ ‎  受权代表:       受权代表:‎ ‎  签约地址:‎ ‎  签约时候:‎ ‎  附件一 买方材料 ‎  (小我私家)中文姓名:‎ ‎  英文姓名:‎ ‎  证件种别及号码:‎ ‎  国籍/地域: /‎ ‎  通信地点:‎ ‎  电 话:      传 真:‎ ‎  托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 /‎ ‎  电 话:      传 真:‎ 通信地点:‎ ‎  (公司)中文称号:‎ ‎  英文称号:‎ ‎  业务执照/贸易注册证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托付代理人:‎ ‎  电 话:      传 真:‎ ‎  注册地点通信地点:‎ ‎  附件二 付款设施 ‎  乙方批准以下体式格局向甲方领取购房款:‎ ‎  1.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领取购房款 的 %(含定金);‎ ‎  2.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领取购房款的 %;‎ ‎  3.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领取购房款的 %;‎ ‎  4.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领取购房款的 %;‎ ‎  5.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领取购房款的 %;‎ ‎  6.残剩之相当于购房总价 %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体式格局领取。‎ ‎  乙方应自该左券划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端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实现按揭手续,使甲方获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克不及取得按揭存款不克不及实现按揭存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 %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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