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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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石灰买卖合同

‎  生石灰买卖合同 ‎  甲方: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石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标的物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立方) 数量 备注 本合同单价是指将生石灰 立方 以工程实际用量为准 标的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乙方所生产的生石灰为钙质石灰、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生产,同时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并经建筑材料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符合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条 验收方式 ‎  满足合同第二条之规定,材料进场后由甲方试验人员进行复检后,甲乙双方委派收料和送料人员共同验收,数量以甲方材料员实际量方数量为准,甲方则开具两联收料单,双方各执一份,为每月25日的结算依据。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即(甲方指定地点)。本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运输、装卸、税金等落地前的一切费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及车辆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  乙方每月25日前到项目部对票及确认数量,双方签字。甲方应在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结算,支付乙方货款,支付货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不提供或提供虚假发票(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予支付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 ‎  定。如违约,责任乙方自负。‎ ‎  第 1 页 共 2 页 ‎  2、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延误甲方生产用料,‎ ‎  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甲方发现则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特殊天气原因而不能及时送货之情况除外) 3、本合同期内单价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  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出场单据,作为甲乙双方对账依据。如发现提供虚假单据,乙方按 ‎  虚假材料单据金额5倍承担违约金。‎ ‎  5、乙方所提供生石灰经检验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并承担5000元/‎ ‎  天的违约金。‎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  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  合同签订地:郑州市 ‎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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