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交货方式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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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交货方式有些

合同中交货方式有些 一) 工厂交货 ( EXW) 本术语英文为 "EX Works(⋯ named place)" , 即" 工厂交货 ( ⋯⋯ 指定地点 )"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 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 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 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 二) 货交承运人 (FCA)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Carrier( ⋯ named place)" ,即" 货物交承运 人( ⋯⋯指定地点 )" 。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 办理出关后, 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 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 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 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 三 ) 船边交货 (FAS)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Alongside ship(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边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 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 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四 ) 船上交货 (FOB) 本术语英文为 " Free on Boaro(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 船上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 过船舷后交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 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 海运或内河运输。 ( 五 ) 成本加运费 (CFR或 c &F) 本术语英文为 "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 成本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 )"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 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 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定 港的船舷后, 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 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 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六)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 )" 。它指卖 方除负有与 " 成本加运费 "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 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七) 运费付至 (CPT) 本术语英文为 "Carriage Paid to) :t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 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 。本术语系指卖方 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 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货物已交付 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 卖方须办理货 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 八)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CIP) 本术语英文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 它 指卖方除负有与 " 运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 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 九) 边境交货 (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 即 " 边境交货 ( ⋯⋯指定地点 )" 。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 将备妥的货 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 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在毗邻国家海关 关境前交货, 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 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 十)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Ship(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即" 目的港船上交货 ( ⋯⋯指定目的港 )" 。它系指卖 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 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 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 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十一) 目的港码头交货 (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即"目的港码头交货 ( 关税已付 )( ⋯⋯指定 目的港 )"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 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 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 而且卖方须承担所 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本术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十二) 未完税交货 (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Duty Un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 未完税交货 ( ⋯⋯指定目的地 )" 。它指卖方将备 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 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 费用 ) , 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 买方须承担因未能 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各 种运输方式。 ( 十三 ) 完税后交货 (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Duty Paid( ⋯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 即"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 )" 。它是指卖方 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 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 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 方式。 1.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Ship(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 ( ⋯⋯指定目的港 )”。它系 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 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 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 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 输。 2. 目的港码头交货 (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即“目的港码头交货 ( 关税已付 )( ⋯⋯指 定目的港 )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 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 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 而且卖方须承担 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本术 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 船边交货 (FAS)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Alongside ship(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 船边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 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 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4. 船上交货 (FOB)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o(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船上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 送过船舷后交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 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 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5. 工厂交货 (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 ”, 即“工厂交货 ( ⋯⋯ 指定地点 )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 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 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 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6. 货交承运人 (FCA)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Carrier( ⋯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 承运人 ( ⋯⋯指定地点 ) ”。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 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 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 在买方承担 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 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 式。 7. 运费付至 (CPT) 本术语英文为“ Carriage Paid to) :t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运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本术语系指 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货物已 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 卖方须办 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包括多式联运。 8. 成本加运费 (CFR或 c &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成本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 )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 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 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 定港的船舷后, 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 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 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9.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 ) ”。它指 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 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 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0.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CIP) 本术语英文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 “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 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11. 未完税交货 (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Duty Un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即“未完税交货 ( ⋯⋯指定目的地 ) ”。它指卖方 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 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 官方费用 ) , 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 买方须承担因 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 于各种运输方式。 12. 完税后交货 (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Duty Paid( ⋯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 即“完税后交货 ( ⋯⋯指定目的地 ) ”。它是指 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 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 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 运输方式。 13. 边境交货 (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 即 “边境交货 ( ⋯⋯指定地点 ) ”。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 将备妥的 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 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在毗邻国家海 关关境前交货, 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 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13 种贸易术语的含义、比较、区别 E 组 ( 发货 ) EXW 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 ) F 组(主运费未付 ) FCA 货交承运人 ( 指定地点 )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C 组 ( 主运费已付 ) CFR 成本加运费 ( 指定目的港 ) CIF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 指定目的港 ) CPT 运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D 组(到达 ) DAF 边境交货 ( 指定地点 )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 指定目的港 )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 指定目的港 ) DDU 未完税交货 ( 指定目的地 ) DDP 完税后交货 ( 指定目的地 ) 外贸出口主要的付款分为三种,信用证 L/C(Letter of Credit), 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 付款交单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其中 L/C 用的最多, T/T 其次,D/P 较少。我们先来介绍信 用证 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 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 对不少人 来说, 一提起信用证, 就会联想到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 的天书。其实信用证可以说是一份由银行担保付款的 S/C。只要你照 着这份合同的事项一一遵照着去做, 提供相应的单据给银行就必须把 钱付给你。所以应该说信用证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付款方式。 信用证一旦开具,他就是真金白银。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 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 拿到银行去贷款, 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 也就是“信用证打包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有的时候也 不是那么保险。原因是信用证中可能会存在很难然你做到的软条款, 造成人为的不符点。第二种常见交货方式为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 。这种方式操作非常简单,可以分为前 T/T ,和后 T/T ,前 T/T 就是, 合同签订后, 先付一部分订金, 一般都是 30%,生产完毕, 通知付款,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交付全套单证。不过前 T/T 比较少 见一点, 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比较多。 因为欧美国家的客户处在信誉很 好的环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别人。最为多见的是后 T/T, 收到订 金,安排生产,出货,客户收到单证拷贝件后,付余款;卖家收到余 款后,寄送全套单证。 T/T 订金的比率,是谈判和签订合同的重要 内容。订金的比率最低应该是够你把货发出去,和拖回来。万一客户 拒付,也就没有什么多大损失。 T/T 与 L/C 比较,就是操作非常简 单, 灵活性比较大, 比如交期吃紧, 更改包装, 等等,只要客户同意, 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信用证,就相当麻烦,必须的修改信用证,否 则造成不符点( discrepancy ), 客户就 可以拒付。 T/T 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成本比 L/C 要低。银行扣费比 较少,一般都是几十美金。 而信用证有时会多达几百美金。所以有的 工厂做 T/T 报价比 L/C 要低一点。 不过一般而言, 信用证如果单证做 得好,比 T/T 要可靠,收款有银行担保,凭着信用证,就可以去银行 打包贷款,资金压力很小。 但是银行信用不好,或者外汇管制很严格 的国家,信用证风险很大,如印度。 T/T 和 L/C 各有优缺点, T/T 和 L/C 如果结合起来做,那就相当保险, 30%T/T, The balance L/C. 另 外还有几种用的比较少的付款方式: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 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 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 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 D/P at Sight )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 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 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 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 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 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eptance) 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 收银行) 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 “承兑” 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 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 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 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 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 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 D/P at Sight )还可以做, 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 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 问题而不付款赎单, 如果要做, 只能做信誉较好、 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 付款(即:付款交单)、 D/A 付款(即:承兑交单)等付款方式 采用得较少。 主要由于这两种付款方式属于商业信用, 即出口公司能 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能否按时、按质、按 量收到货物也取决于出口商的信用。 对于信用好的进口商, 一般不会 出现不付货款的现象, 遇到信用差的进口商, 常常发生拖欠或拒付货 款现象。因此, 这两种付款方式多用于信誉比较好的进出口商。 D/P 分险很大, 但是如果和 T/T 结合起来, 也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交货方 式。因为有些国家,有些公司喜欢用 D/P. 那么打个比方 30%T/T in advance, 40% 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 。这比做后 T/T 还 要保险 采购供货协议书 购货方: 深圳市思科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 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 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 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 (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 物料): 3 .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 物料检 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 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 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 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 因此 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 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 能按期交货须事先提前 5 小时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 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及时处 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性。 5 .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 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 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 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 .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 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 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 时通知甲方, 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 未经 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如果甲方订单数量有提升, 有权可以 向乙方提出价格进行调整,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7 .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 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 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 .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 在不影 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 5 %— 20 %不等的折扣给予补 偿, 甲方可作特采, 或因时间比较紧迫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处理,而甲方需要生产而自行进行挑选处理, 甲方则将挑选的工时统 计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则需要向甲方提供挑选工时的补偿费用, 员工(普通操作员)小时 30 元 / 小时,管理人员(组长、文员或以上 级别的管理人员) 50 元 / 小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 法律责任。 第 1 页,共 2 页 9 .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 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包括 ROHS指令、EUP指令、3C认证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 环保质量保证书, 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 物质检测报告(如 SGS),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 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次日(如果特急 必须在当天处理)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十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 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 .货款结算方式:月结 90 天以上 □,月结 90 天 □,月结 60 天 □,月结 30 天 □, 月结 □,现金 □,选择结算方式在后面的正方形内打勾,为保 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在甲、乙双方终 止合同合作且甲方的存货乙方需协同处理完毕, 无品质异常后甲方再 将最后一个月的货款付给乙方。 11 .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 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 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 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公司员 工(如:来料检验、收货、 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 方总货款 30%以上的处罚,如果贿赂甲方公司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 甲方将予以乙方总货款 50%以上的处罚,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3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 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4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 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 可向有管辖权的 __ 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 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6 .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7 .甲、 乙双方合作期间,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 电子邮件等, 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具有协议的效力。 18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 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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