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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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习协议

实 习 协 议 ‎  编号: -[ ]号 第一条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第二条 实习生(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性别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所在学校: 学生证号: ‎ 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手机: ‎ 紧急联系人: (注明亲属关系,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 紧急联系电话: ‎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在校生,乙方无法也不愿意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实习生。‎ ‎2、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税前报酬或劳务费 元/天( 元/小时)。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调整或变化,则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2、甲方将为乙方投保补充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如乙方在发生意外事故,将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甲方予以必要协助。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法律范围以外的权利。本合同成立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将办理雇主责任险所需个人相关资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到商业保险公司为乙方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任何虚假或捏造等任何有违诚信的行为。如乙方身份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取得毕业证或肄业),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欺诈。‎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当接受甲方管理,认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对乙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实习要求,尽职尽责的作好实习工作,乙方应遵守甲方企业或部门制定的纪律及规范。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劳务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到或甲方或第三方宣布解密或本文中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公开发布为止。‎ 第四条 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 ‎ (2)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任务的;‎ (3) 乙方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乙方毕业的;‎ (4) 甲方企业宣告解散的;‎ ‎3、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以外,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 2、 甲乙双方承认由于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 ‎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3、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八条 其他 ‎ 1、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的约定送达方式。乙方确认,甲方可采用直接、邮寄、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电子邮箱)均为甲方有效送达地址。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者指定的代收人(紧急联系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2、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本合同首部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署相关文书的权限。‎ 甲方:   乙方(实习生):‎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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