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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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2019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合同也越来越重要,合同涉及各个领域,对于合同你了解多少,今天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运输合同,仅供阅读哦 ‎  描述有关货物运输协议书 ‎  托运方:_________‎ ‎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  承运方:_________‎ ‎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  第二条包装要求 ‎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  第十条违约责任 ‎  一、托运方责任 ‎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  二、承运方责任 ‎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1)不可抗力;‎ ‎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  (3)货物的合理损耗;‎ ‎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  承保险别:‎ ‎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  保险责任 ‎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  责任免除 ‎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  责任起讫 ‎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  赔偿处理 ‎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  承保险别:‎ ‎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  保险责任 ‎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  责任免除 ‎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  责任起讫 ‎  第八条 ‎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  赔偿处理 ‎  第十五条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  货物运输合同样本精选 ‎  甲方(托运人):‎ ‎  乙方(承运人):‎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三、甲方的义务:‎ ‎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  四、乙方的义务:‎ ‎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  2.‎ ‎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 乙方:‎ ‎  附:运单编号:‎ ‎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  发货人:‎ ‎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  要求运达的地点:‎ ‎  收货人:‎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重量: 体积(长×宽×高):‎ ‎  包装形式:‎ ‎  件数:‎ ‎  出厂价格:‎ ‎  承运车辆车牌号:‎ ‎  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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