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模板)之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最新(合同模板)之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最新(合同模板)之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划拨地皮使用权条约)‎ ‎  第一条 本合同两边当事人:‎ ‎  中华国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皮管理局(如下简称甲方),法定地点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   (如下简称乙方),法定地点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治理法令、法例和国度无关划定,两边经由过程友爱商议订立本合同。‎ ‎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应用的国有地皮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地位与四至局限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曾经甲、乙两边确认。‎ ‎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地皮应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具名之日起算。‎ ‎  第四条 乙方同动向甲方领取园地使用费,包孕地皮开发费和地皮使用费。‎ ‎  〔或:第四条 根据合股或分工企业条约,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股者或合作者)向甲方领取园地使用费,包孕地皮开发费和地皮使用费。〕‎ ‎  第五条 地皮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具名之日起 日内全数付清。‎ ‎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数地皮开发费后 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地皮挂号(或变换挂号)手续,颁布(换发)《中华国民共 和国国有地皮使用证》。‎ ‎  第六条 地皮使用费为每一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圆或港币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合作者)应于每一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纳昔时的地皮使用费。‎ ‎  地皮使用费收取规范五年后依据国度〔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无关划定由甲方作响应调解,调解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交纳地皮使用费。‎ ‎  〔或:地皮使用费在合股(或分工)企业谋划期限内不作调解。〕‎ ‎  (注:乙方按照无关划定能够享用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划定拟定此条。)‎ ‎  第七条 除本合同还有划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划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条约请求领取的用度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称号: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  甲方银行帐户若有变换,应在变换后 天内以书面方式关照对方。因为甲方未实时关照此项变换而造成负约付款所惹起的任何耽误免费,乙方概不负担守约义务。‎ ‎  第八条 该地皮用于设置装备摆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计划要乞降划定用处应用地皮。‎ ‎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转变地皮用处的,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变换地皮用处的手续。‎ ‎  第九条 甲方批准负担该地皮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详细事务,并于 年 月 日前托付地皮。‎ ‎  乙方应妥当维护界桩,不得擅自篡改,界桩遭遇毁坏或挪移时,应实时书面呈报甲方,要求从新埋设,所需用度由乙方负担。‎ ‎  〔或:第九条 乙方应用合股(或分工)企业中方原有园地,原有园地的界桩应由甲方从新核实。〕‎ ‎  第十条 地皮应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早终止谋划时,本合同同时终止执行。‎ 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地皮使用证,办理刊出挂号手续。乙方对该地皮内投资设置装备摆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措置,但时候不得跨越 ,过期由甲方无偿获得。‎ ‎  如乙方需连续应用该地皮,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请求,经甲方批准后,须从新签定地皮应用条约,方可应用。‎ ‎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经由过程划拨体式格局获得的地皮使用权不得让渡、出租、典质。如需让渡、出租、典质,必须按《中华国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皮使用权出让和让渡暂行条例》划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  第十二条 假如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合作者)不克不及定时领取地皮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跨越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发出地皮使用权。‎ ‎  第十三条 假如因为甲方的差错,以致乙方延期占领地皮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地皮应用刻日应响应推迟,乙方有权要求补偿。‎ ‎  第十四条 假如乙方在该土地上继续两年不投资设置装备摆设,甲方有权发出地皮使用权。乙方已付地皮用度不予返还。‎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能、说明、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国民共和国法令的维护和统领。‎ ‎  第十六条 因施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争议两边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告状。‎ ‎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两边法定代表人具名后见效。‎ ‎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签订,甲乙两边各执 份。‎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国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签定。‎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两边商定后作为条约附件。‎ ‎  本合同附件是条约的构成部份,与本合同拥有一致的法令效能。‎ ‎  甲方:中华国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皮管理局(章)‎ ‎  法定代表人 (具名)‎ ‎  乙方: (章)‎ ‎  法定代表人: (具名)‎ 年 月 日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