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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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第三条 公司住所:‎ ‎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  第八条 公司宗旨:‎ ‎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 ‎  股东甲:‎ ‎  股东乙:‎ ‎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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