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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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通告范例2模板
范例 ××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 市政告字[1997]6号 近期以来,我市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经过几次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一些主干道上仍有反复,禁而不止,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为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八大工程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加大工作力度,实行综合整治,坚决彻底清理非法占道经营,让路于车,还道于民,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市容、市政、规划、公安、园林等六个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批准,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的,均属非法占道经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自行清理经营场地,停止占道经营活动。 二、全市143条主干线和地区所有广场,今后不许再有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不许沿街门店在门前占道经营。无证商贩摊点必须坚决取缔。市区任何部门和单位严禁擅自批准占道经营或对其收取费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市容、工商、市政、公安、卫生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成若干联合执法队,按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逐街逐巷进行清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对屡禁不止者,由上述主管部门分别依法处罚。 四、本市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及个体经营者,可以就近进入市区有关部门在背街小巷批准的市场,服从当地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管理,遵守出摊收摊时间,退出主干道口30至50公尺,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街头的非法劳务市场求职者必须限期进入指定的室内劳务市场,服从劳动部门的登记管理。 五、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清理非法占道经营工作。要依法严格管理,主动协同作战,加强监督检查,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并做到坚持经常。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97年9月3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