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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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1最新版土地房屋转让合同
2021 最新版土地房屋转让合同 土地房屋转让合同 1 甲方: 乙方: 原版石小学内土地,经双方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房屋转让面积: 地块地点:羲和园小区第三排第一号,地面面积长 10 米×宽 4.5 米,计 45 平方米,第三层 为分层式面积(长 11.1米×宽 4.92米)+(长 10.4 米×宽 4.5米),合计 101.41 平方米,总计146.41 平方米。 二、土地房屋议定价格: 地面及第三层为 146.41 平方米,由甲方负责建好墙体(不包括粉刷墙面),第四层由乙方自建, 晒楼过面沙浆由甲方负责,议定土地房屋价格(¥88880.00 元) 三、有关事宜责任: 1、土地使用证、规划证、建设证由甲方负责办三层,房产证等税费由乙方负责。 2、因土地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好总自来水管道和总电路线到底层户外,水电入户、水表、电表安 装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4、排污总水沟由甲方负责,门前层后地面水沟等设施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乙方要求确定土地房屋转让时应付金额 元,其余金额签订协议,协商处理。 五、原农行底层二房一厅全部退还甲方,面积为 54.5 平方米计人民币 元,另甲方补还乙方 装修费用 元,合计 元,此款可抵交羲和园小区刘斯登转让给谢文光的土地房屋金额。 六、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上述条款应按金额 50%加罚“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以上条款按金额 50%收取“违 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房屋使用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双方要信守合同协议,不得反悔,并在双方 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_年 月 日 土地房屋转让合同 2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转让给乙方,就房屋土地转让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的古房(四合院) ,(计 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 整(¥: 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如无房 产证等证件需镇办公室.村部作证签字、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 筑面积以实际测量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 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其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 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 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村部门各备存档一份,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方镇办公室证明(盖章): 甲方村部证明(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房屋转让合同 3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永德县永康镇红旗山的私人产权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含房屋附近属甲 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年限:永久转让。 二、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可根据 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木结构。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符合反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 由于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产权及土 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 35000.00 元(大写:叁万 伍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35000 元)。 七 、房屋交付时没有房屋欠帐(电费、水费及甲方购买房屋的相关费用)。 八、房屋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动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房屋产权转让后,乙方享受因国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 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 约之日起 3 天(72 小时)内将乙方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自悔 约之日起 3 天(72 小时)内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甲方事先未对乙方作详细解释的,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双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