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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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 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 即劳动 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这种终止属于 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 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 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 另 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 由劳 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 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 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 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 一点是,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 同的规定 ( 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 , 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 特殊规定。 所以, 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 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 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 即当劳动合 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 (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三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 四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 五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 (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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