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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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合同模板 ‎《房地产销售》是中国首部探索复制地产销售冠军的实战派力著.作者本身是一位有十年经验的资深地产人,其历时一年多时间,深入走访,研究广,深两地20余位售楼冠军,首次全面系统地披露房地产销售的经典必杀技.以下是整理的房地产销售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理位置 :‎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  2、销售代理部分 ‎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  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  3、甲方责任 ‎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  3.5‎ ‎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  4、乙方责任 ‎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5、合同的解除 ‎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  延误或取消等;‎ ‎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  6、其他 ‎  6.1‎ ‎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  一、前期策划 ‎  (一)市场调研 ‎  1、**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  2、**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  6、住宅市场情况。‎ ‎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  (二)项目定位 ‎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  2、项目产品定位。‎ ‎  3、项目概念定位 ‎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  (三)产品优化建议 ‎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  二、营销策划 ‎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  (三)入市时机选择;‎ ‎  (四)销售分期控制;‎ ‎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  三、广告策划 ‎  (一)项目推广口号 ‎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  (三)整体广告计划 ‎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  (五)项目形象策划 ‎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  (1)标志 ‎  (2)标准字 ‎  (3)标准色彩 ‎  (4)标准组合 ‎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  四、销售代理 ‎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  (三)销售道具使用 ‎  (四)销售人员培训 ‎  (五)制订销控计划 ‎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 ‎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 ‎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 ‎  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 ‎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 ‎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 ‎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 方:蓝盛琪(香港)商业管理集团公司 ‎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商贸城项目的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的策划咨询工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淮滨商贸城 ‎  面 积:__________‎ ‎  项目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南大街中段 ‎  项目类型:商业房地产商铺销售 ‎  合作方式:销售策划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商,有权决定项目经营的大政方针。‎ ‎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料。‎ ‎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各种费用及提成。‎ ‎  4、 甲方在整个项目工作进行中,有责任按照既定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各项工作,使乙方的方案得以充分的发挥。‎ ‎  5、 甲方承担各种媒体发布的费用和活动实施费用,整体的广告宣传投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  6、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话费补助。‎ ‎  7、 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项目地(淮滨)执行工作期间食宿及生活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可与甲方员工相同)。‎ ‎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2、 乙方为甲方项目开展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在合同期间,乙方派出的人员负责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等工作。‎ ‎  3、 乙方在甲方预付款到帐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的工作计划书、策略执行案和部分广告案大纲。‎ ‎  4、 乙方有权在市场变化中经与甲方协商认可后,不断修正工作方案,已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 ‎  6、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利停止工作。 乙方在工作方案得到确定后,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和实施各项工作。‎ ‎  7、 乙方人员应参与当担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  四、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  1、 方案的策略研究与设计工作 ‎  A. 关于项目所在市场的定量、定性研究与分析 ‎  B. 营销策略拟定及项目概念的设计与开发(概念包装)‎ ‎  C. 营销广告策略的拟定 ‎  2、 前期方案策略设计、实施工作 ‎  A. 营销推广策略、阶段性销售策略及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 ‎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制定、商业业态的规划设计、根据业态规划设计针对性的招商。‎ ‎  C. 销售文本的拟定,包括楼书、宣传单页、宣传手册、认购书、售楼程序说明书、价格表等各种售楼所需的文本资料(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  D. 项目地的包装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售楼部、招商部等对外视觉形象的设计工作(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  3、 中期方案策略修改、补充、实施工作 ‎  A. 细化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根据前阶段的反馈及时修正营销策略。‎ ‎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修正、补充,持续的补充招商。‎ ‎  C. 宣传广告战术的实施,各种媒体的投放,企业活动的策划推广,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  4、 开业前期方案策略完善、实施工作,商业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的介入 ‎  A. 后期的尾盘的营销策略。‎ ‎  B. 招商策略的完善,引导商户入场及签定各项经营合同。‎ ‎  C. 市场的整体包装方案,商业氛围的营造。‎ ‎  D. 商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亲商扶商”的具体工作,商业管理模式的拟定,租赁管理模块的建立。‎ ‎  E.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模块的建立。‎ ‎  F. 企业机构,组织框架的形成,员工培训,文件汇编,档案建立。‎ ‎  G. 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 ‎  H. 企业文化的建立,经营活动的宣导,商户活动的开展。‎ ‎  五、费用的估算及销售提成付款方式 ‎  1、 前期调研、营销、策划方案的设计、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商业氛围营造费用为30万元整,‎ ‎  A. 合同签定(即万元)派出人员做详尽的调研工作。‎ ‎  B. 在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即万元)‎ ‎  C. 在方案执行期逐步完成项目全部的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设计、商业氛围的设计。‎ ‎  2、 销售提成办法:‎ ‎  A.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乙方提成为1%。‎ ‎  B.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1.5%。‎ ‎  C.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2%。‎ ‎  D.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乙方提成为 ‎  E. 合同销售金额累计每达到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4日内完成结算)后3天内付清乙方销售提成款。‎ ‎  3、 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提成办法:‎ ‎  A. 招入商户所缴纳的租金(或相当于租金的费用)的方所有。‎ ‎  B. 累计招入商户签约并缴纳保证金达到甲方按合同约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算)后3日内付清乙方招商提成。‎ ‎  C.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进入时间为商铺交房前两个月工作3个月至开业前结束。(定于进入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  D.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按月收取费用,每月为万元。‎ ‎  E.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人员进入时间前应提前支付一月费用。‎ ‎  F. 以后为每完成当月工作支付当月费用。‎ ‎  六、乙方保证不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包括 ‎  1、 淮滨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针对商贸城的各类合同、纪要、批复等所有文件。‎ ‎  2、 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所做的全程营销策划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物业管理及相关具体执行方案、工作内容。‎ ‎  3、 甲方涉及本项目的运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  4、 如以后乙方在对外宣传中以本项目为案例进行书面宣传,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七、乙方保证不在淮滨县范围内涉及其他房地产项目或业务。‎ ‎  八、本合同自加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失效后,不影响提成办法的提成。‎ ‎  九、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  十、双方产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由当地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  甲 方: 乙 方:‎ ‎  负责人: 负责人:‎ ‎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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