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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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措费资金监管协议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 分行/支行(监管银行) 丙方: (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务川 地段,名称为 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专户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专户存储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按项目计取,在成本中列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等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二) 开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监管专户,监管专户如下: 监管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监管账号: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监管义务 1、甲方有监督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存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监管专户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 使用用途及拨付去向进行审核的义务;乙方有对丙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拨付出账协助甲方监管的义务。 2. 乙方在为丙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经甲方核准并加盖务川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拨付申请表》,方可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专户中拨付和划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并且不得提前或超出甲方同意的资金数额。 3.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等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三、法律责任 1、因甲方审查过失导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从监管账户中划出,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查责任。 2、乙方配合丙方逃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监管,将本协议监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存入丙方开设的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监管账户,造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被截留、转移和挪用后果的,甲方有权按协议责任对乙方提起司法诉讼。 3、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同意划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前提下,提前或超出甲方核准金额划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 4、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施工许可。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并由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监管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五、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按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争议。 (三)本协议属民事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