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物业租赁合同范本3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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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物业租赁合同范本3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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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得在该楼贮存违禁品或干一切触犯中国政府法律之事,倘经发现,即报有关当局究办。租客不得有喧哗或扰乱邻居安宁之举动,倘经别户投诉,租客仍喧扰如前,业主有权令租客迁出。   (八) 租客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楼宇任何地方标贴或悬挂个人或团体之招牌,或具有宣传性质之广告。租客不得在该屋宇外装置晒衣架、花架、霓虹灯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约遵守,业主得雇人拆除之,一切费用租客必须负责。   (九) 该楼内之一切原来设备及间隔,租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   (十) 该楼一切门窗,厨房及浴室之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等如有损坏,租客须免费负责修理或赔偿。如租客因疏忽而毁坏本楼之设备,损及别人之家具衣物或伤害他人等,租客须自投风灾、水、盗窃及意外保险,租客如有任何损失,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租客不得在该楼宇饲养猫、狗及使人厌恶之鸟类及动物。   (十二) 租客不得拒绝业主派遣之人员,在适当时间入屋检视该楼宇近况或进行任何修理工程,当合约届满或终止前两个月,业主在不干扰原则下,租客须准许持有业主书面证明书之人士,在合理之时间内进入该楼视察。   (十三) 租客搬进该楼宇时,该楼宇内之电器设备包括。   (十四) 该楼宇之电表及水表均属业主名下登记,租客依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过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电费等,业主有权拒绝供应电力给租客。   (十五) 租客收到业主交来该楼大门及房门信箱钥匙共  把,将来租客迁出时,必须全部交回业主,如有遗失,必须照样配妥不得异议。   (十六) 《物品清单》。租客退房时以上物品应完好归还回业主,如租客故意损坏该等设备可被控告并负责赔偿。   如有损坏或丢失租客应赔偿。   (十七) 本租约一式三份,业主、租客及见证人各持一份存证。   立租约人:   出租人(业主):      承租单位名称(租客)(盖章):    见证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品清单/establishment list   一、电器/electric appliances   品牌/brand 数量/quantity   空调/ air-conditioner   彩电 /colour tv   冰箱/refrigerator   录相机/ vcr   vcd /vcd   音响 /music sound   电话/telephone set   洗衣机/washing machine   微波炉/micro-wave oven   烤箱/oven   抽油烟机/kitchen ventilator   电热水器/electric water heater   燃气热水器/gas water heater   燃气灶/gas stove   其它/other:   二、 家具/furniture 件数/quantity 家具/furniture 件数/quantity   单人床/ single bed         餐桌/dinning table   双人床/ double bed         餐椅/dinning chair   儿童床/children’s bed       床垫/mattress   写字桌/secretaire         厨房组柜/kitchen wall units   沙发/sofa             卧室组柜/bedroom wall units   衣柜/dress closet         客厅组柜/hall wall units   床头柜/night stand         茶几/coffee table   电视柜/tv cabinet   其它/other:   三、钥匙共 把/key number   其中:防盗门  把/burglarproof door:   儿童室  把/children’s room:   大门   把/gate:   卫生间  把/bathroom:   卧室   把/bedroom:   厨房   把/kitchen:   书房   把/study:   四、水表数/water meter reading:   电表数/ammeter reading:   热水表数/hot water meter reading:   煤气表数/gas meter reading: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约物业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姓名 /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 /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愿出租、乙方自愿承租物业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物业正式租赁合约。   一、租赁物业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途:住宅。   三、面积: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四、租约期限   租赁期限:由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赁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纳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元。   其中_____个月房租, _____个月押金, 后续房租每 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权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获取下一次应交租金。   七、公用事业费   水、电、煤、电话费由 每月按帐单支付。   八、管理费   月度管理费用,取暖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相关合理的调整)由 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签订本正式租赁合同当日内,乙方须付甲方押金,相当于 _____个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于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义务   乙方须按上述规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约终止或期满时,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电话费等后的_____天工作日内,押金(不计利息)得凭原收据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规定的费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须缴付滞纳金予甲方,租金滞纳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 _____%)计收,逾期超过十天,将视作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获取押金,如为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征收滞纳金。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第三者,或与第二者合租、分租。   该物业内之一切原来设备及间隔,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收藏违禁政府之物品,举凡军械、火药、璜硝、汽油及挥发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险物品,均不许存放该物业内外任何地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正确维护使用该物业内甲方所提供之家具、电器、装置及设备,甲乙双方已应定期核查资产状况,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损 坏,照价赔偿。   租赁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则将没收乙方押金。   租约期满,乙方如需延长租约,须在租约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双方协议商定。   若出现不可抗力危害的情况,如遭遇地震、风暴、洪水、水灾等自然灾害袭击,而使该物业内任何设施非正常运行,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若乙方由于该物业的正常使用受到损害累计十四天,乙方有权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无偿终止本协议,而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全部的保证金和由乙方预付给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义务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约,否则甲方须双倍退还乙方押金。   甲方须承担该物业的所有税项。   甲方须负责该物业各种结构之维修费用,如屋顶、天花、墙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检修,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承担修理,如不能及时修理时,经通知甲方_____个工作日后,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担其费用。   十三、租约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出售给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家具清单,成为本租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甲、乙双方签章订立后,双方均应遵守本租约规定的各项条款。假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完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仲裁机构解决。   十六、本租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十七、 附注:家俱清单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员的详细身份资料给甲方备案。   告之: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 ‎ 《出租房屋安全许可证》。   十九、甲方保证为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应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简约物业租赁合同范本三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   (a)‎ ‎ 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 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 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 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 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不同意 (8)   (b)‎ ‎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销放盘   (a) 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 广告宣传   (a) 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没有 (8)   (b)‎ ‎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 ‎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   (a) 代业主推销物业;   (b) 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 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 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 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 %(1)作为代理的佣金。   2.‎ ‎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 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 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 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 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 指明亲属 -‎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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