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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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合同履行的两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两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两大抗辩权 (1)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 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解除时生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 不正 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具体请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 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 当的履行方式, 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 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 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 对方的请求权, 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 可以更好地维护当 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 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 方示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 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 ;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 丧失商业信用 ;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 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 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无确切证扰 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 或者中止履行后, 对方提 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