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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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购销合同(新宇建设)
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地实际情况,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需方为承接“新力银湖弯、新力外滩9号、新力时代广场”项目施工,向供方购买材料,所需各种材料均以当天价格为准。另:月结在当天价格上加200元/吨。所有报价均不含税、不含运费价格。如需开票,票点另加。 第二条 : 1.供方供货需求:供方向需方所提供商品是以需方认定的产品规格为准,即按需方供材料料单的具体要求。所有规格厚度正负偏差2-3mm。 2. 需方要货时间及方式:需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方式说明所需货物的品牌、规格和数量或手写附有签名确认订货单为准。需方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损失均由需方全部承担。 3. 供方销货清单:一式三联货单为标准,各种材料单价、数量以当日货单价格签字作为结算凭据。 第三条:需方验收标准及方法: 1、供方负责将货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需方指定验货人为: (身份证: )电话: ,验货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供方货物现场验收无误后,应在供方销货清单上签字,表明需方收妥和确认供方销货清单上的货物和单价,以此作为供、需双方结算的凭证,如需方指定收货人无法签名,应另行委托其它收货人签收,并且承认单据有效。 2、验收标准为:符合需方验收标准 ,如货物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3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得使用,焊接,油漆,如使用即为合格 。如供方所发的货是达到需方要求的,需方要求更换货物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负责。 3、验收时间为:货到施工现场当日内组织验收。 4、需方有权根据供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时,需方必须一次性结清供方所有货款后才可以更换供应商。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 供方总累加垫资为 万元货款,垫资日期至 年 月 日止。需方每月30号为对账结账日,在次月3号前将上月货款全额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货款,供方不接受承兑汇款。 合同编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需方延迟付款,违约金按每壹万元每天支付壹拾伍元向供方交纳。当需方延迟付款超过叁拾日的,需方除每日承担上述确定的滞纳金外还须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需方不足额付款的视为延迟付款,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此类推。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2、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方损失的,违约需方应当赔偿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3、供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到货耽误需方工程按每万元每天壹拾伍元向需方交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按《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担保人 本人(亲笔): 身份证: ,本人(亲笔): 身份证: ,愿意为此合同担保,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担保期贰年。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6 年 月 日起至2017年2 月1 日。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需方壹份,供方壹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户名: 签约代表: 帐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签约日期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