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模板)之《权利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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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模板)之《权利质押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界说 第三章 甲方申明及保障 第四章 乙方申明 第五章 被包管的主债务品种和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执行债权的刻日 第七章 质押包管的局限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力 第九章 权力凭据的移交 第十章 被质押权力的惩罚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章 守约义务 第十三章 弗成抗力 第十四章 质押挂号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条约的见效、变换、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 则 出 质 人:‎ 质权代理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务的完成,甲方违心以其所领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偏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构成 的债权供应质押包管。‎ 第二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国民银行同意,刊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国民银行同意,债券发行人刊行的用于了债证券回购债权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领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刊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举行包管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指丙方刊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数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指在质押包管法令瓜葛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执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时,乙方有权按照法令的划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 第六条 质押物代价由国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价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申明及保障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以下申明及保障:‎ ‎1.甲方保障本人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完整的、无效的、正当的所有者;‎ ‎2.甲方保障本合同项下权力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障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遭到任何限定;‎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条约项下权力做出过任何惩罚,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依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设施》、《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设施实行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定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执行了债责任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托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力代价产生变迁,致使不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历时,将按乙方请求实时供应其余资产举行抵(质)押,直至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息等项用度的了债时止。‎ ‎7.甲方保障每年度依法举行业务执照年检,并在其业务执照无效期满以前,续办工商挂号手续。‎ 第四章 乙方申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以下申明:‎ ‎1. 在本合同无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让渡行动有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力行使权力;‎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发生损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无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批准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再设立任何方式质押,其质押行动有效;‎ ‎4. 债券发行人了债债权后,乙方应关照挂号构造解除质押挂号;‎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力代价产生变迁,不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历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实时供应其余资产举行抵(质)押,直至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息等项用度的了债时止。‎ 第五章 被包管的主债务品种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包管的主债务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力和 供应的典质资产,配合包管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执行债权的刻日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以前归还债券本金及响应本钱。‎ 第七章 质押包管的局限 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包管的局限包孕债券本金、本钱、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用度、完成质权的用度和所有其余敷衍用度。‎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力系指:‎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挂号地为:证券中心挂号结算公司 。‎ 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力代价为人民币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力所有无效证实文件和材料凭据由甲方按乙方请求交予乙方保存。‎ 第九章 权力凭据的移交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挂号无关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请求托付乙方。‎ 第十章 被质押权力的惩罚 第十八条 乙方在惩罚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力时,有权采用以下体式格局:‎ ‎1. 根据无关法令划定,对质押的权力举行折价、让渡或者可别人应用,以获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 根据无关法令划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力凭据,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惩罚权力时,甲方应赋予合营,不得配置任何阻碍。‎ 第二十条 乙方对本条约项下被质押权力的惩罚权力包孕部份处分权和全数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力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力和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无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力所有权的无效材料。‎ ‎2. 甲方负担本合同项下无关的各项用度,包孕但不限于、评价、公证、挂号、过户、财富保险、鉴定、保存和检察本合同项下增添或变换资产的状师办事等用度。‎ ‎3. 在本合同无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做出赠与、让渡、再质押或任何其余体式格局的惩罚。‎ ‎4. 在本合同见效后,甲方如产生分立、分开,由变换后的机构负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5. 在质权遭到或大概遭到来自任何第三方损害时,甲方有义务关照乙方并帮忙乙方免受损害。‎ ‎6. 在债券发行人了债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数债权后,可请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力代价产生变迁,不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历时,将按乙方请求实时供应新的资产举行抵(质)押,直至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 息等项用度的了债时止。‎ ‎8. 踊跃合营乙方及资产评价机构,做好质押时期对质押资产监视和再评价事情。‎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力和责任:‎ ‎1. 涌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惩罚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从惩罚后的价款中代办署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无效期内被宣布遣散、破产或停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商定的还款刻日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践约偿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本钱及其他用度;‎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产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致使债券发行人存在有力向乙方了债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本钱及其他用度的可能性;‎ ‎(4) 涌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务难以完成或无奈完成的其余情形。‎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力代价产生变迁,不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历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实时供应其余资产,直至足以包管丙方发债本息等项用度的了债时止。‎ ‎3. 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帮忙以防止质权遭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损害。‎ ‎4.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好处,乙方有权在质押时期对质押资产状态举行监视,并构造评价机构对质押资产举行再评价和出具评价看法。‎ ‎5. 乙方惩罚本合同项下权力的所得,不足以归还本合同质押包管范围内的全数债权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归还本合同质押包管范围内的全数债权后另有残剩的,乙方应将残剩部份退还给甲方。‎ ‎6. 在甲方了债本合同项下全数债权后,经国民银行核准,乙方应关照甲方和无关挂号机构解除质押。‎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权力和责任:‎ ‎1. 丙方应帮忙甲、乙两边办理质押资产挂号手续。‎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力时,丙方应按乙方请求赋予帮忙。‎ ‎3. 在乙方或其余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完成质押权时,应赋予帮忙。‎ ‎4. 丙方应按乙方请求供应质押资产状态的解释,如质押代价变化时,应实时关照乙方,并合营甲、乙两边对质押资产举行调解,包孕改换或增添抵(质)押资产。‎ ‎5. 对甲偏向乙方供应的无关质押资料的真伪负有检察责任。‎ ‎6. 催促甲方执行本合同项下其余责任。‎ 第十二章 守约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见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执行本合同商定的责任,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余无关职员的更改而对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执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应该负担响应的守约义务并补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丧失。如甲方不执行本合同项下责任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机,丙方负有连带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方若有以下行动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丧失的,应予以补偿:‎ ‎1. 瞒哄被质押的权力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拘留收禁或曾经设立质押等情形的;‎ ‎2. 未按乙方请求供应无关完整手续和实在材料的;‎ ‎3. 未经乙方批准私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力的。‎ 第十三章 弗成抗力 第二十六条 弗成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克不及预见,对其产生和造成的前因不克不及防止其实不能克服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弗成抗力必须作必定修正增补的,甲方保障任何转变将不会罢黜或缩小甲方在本合同中所负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影响或侵占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挂号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无关挂号机构办理权力质押挂号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商议经由过程调处解决商议调处不成的,则由姑苏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条约见效变换、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具名盖印无关证券挂号机构办理权力挂号手续之日起见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见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换提早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求变换或解除时,应经甲、乙、丙三方商议同等杀青书面条约后,并由三方共同到挂号机构办理无关变换手续;在书面条约杀青挂号机构办理变换以前,本合同条目依然无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质押刻日自本合同见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弗成宰割构成部份,与本合同注释拥有一致法令效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孕如下均为复印件):‎ ‎1. 公司董事会决策;‎ ‎2. 公司业务执照;‎ ‎  3. 证券中心挂号结算公司流畅股分挂号证明书;‎ ‎  4. 证券中心挂号结算公司静态余额查问表;‎ ‎  5.中心国债挂号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业务执照 ‎  6. 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股票帐户;‎ ‎  7.‎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本来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证券挂号机构和 各执一法令效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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