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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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 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 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免费为委托人联系。 3. 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1、 2、 3、 签署附加条款顾问: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对自己笑的人不一定是真爱,对方表面的伪善是为博取信赖,暗里他可能会伺机将你伤害。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不是所有人都对你心门敞开,即使你用善良和真心对待,有的人依然会悄悄将你出卖。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哪怕你拿到了幸福的号码牌,命运之神也不一定对你温柔相待,你的余生仍有可能会被忧伤覆盖。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人世间每个人都会有孽缘和无奈,有的人不值得你为他付出和慷慨,命中注定的灾祸你想躲也躲不开。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不管你在人群中出不出彩,不管你对生活认真抑或懈怠,该来的一切总是会因你而来。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人生总有预料不到的惊喜和意外,纵然你处在绝望的谷底和天台,转身就有可能看到晴天驱走阴霾。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无论人生之路宽畅还是狭窄,如果你能用勇敢和坦然对待,一切困难都不是前进的阻碍。 天下总有地方是专属于你的舞台,你的江湖你才是真正的主宰,对于前尘和过往少问应不应该,无论何处你都要展现自己的风采。 别去管自己是不是栋梁人才,世上每个人都是特别的存在,无论你踏步于尘世内外,尽力和无悔才是对命运最好的交差。 这段时间,被电视剧《知否》刷屏了。明兰和顾二叔幸福甜蜜的婚姻,让不少网友唏嘘羡慕,有人说,“这部剧简直就是现代婚姻的教科书。” 剧中庶女出身,却高嫁侯府,被顾二叔万千宠爱的明兰,把一段很多人都不看好的婚姻,过成了最幸福的样子。 细细思量,与她身上鲜明而独特的三种品质是分不开的。 自信独立,不卑不亢 明兰嫁入侯府后,面对侯府小秦氏等人的挑衅,毫不胆怯。从巧妙应对顾家长辈的发难,到立院别住、人前立威,明兰都能靠着她的聪慧和果敢,不卑不亢地处理。 屡屡想出面维护明兰的顾廷烨,也被明兰的表现所惊喜到,连小秦氏也只能兀自生气感叹,“我真是小看了这个庶女,能演会装,识字记账都不在话下……” 在大多数女人都靠婚姻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宋代,明兰一直就看得通透,这实在难能可贵。 出阁前,她就对祖母说,“若为了在男人面前争一口饭吃,反倒把自己变成面目可憎的疯婆子,这一生多不划算”.结婚后,婢女问她,“若是侯爷心不在了该如何”?她坦然回答,“那我们便只有守住自己。” 对她而言,爱情,有,则锦上添花,没有,也没有关系。只要守住自己,亦能守住自己生命中的一方晴空。这样的女人,不管经历什么,也既能与男人比肩同行,又能独自傲然绽放。 去年很火的《我的前半生》里的罗子君,尽管以前的她穿金戴银,背名牌包,喷贵香水,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看似很有品位,实际上却恰恰相反。她所拥有的东西都是因为“陈太太”这个身份得来的,所以一旦失去了这个身份后,她变得一无所有。 后来她终于明白了这样的人生只是美丽的泡沫,浮华的表面,糟糠的内里。当她努力抛弃这种依附于人的生活后,成为独立的女性后,她的品位也渐渐浮现出来了,连职场精英贺涵都被吸引住了。 正如亦舒在书里也写到的那样,“没有任何人会成为,你以为的今生今世的避风港”. 幸福的婚姻,从来都不是谁攀缘了谁,不是谁滋养了谁,而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彼此独立,相互成就。 理解宽容,不急不躁 明兰的丈夫顾庭烨自幼失恃,深陷繁复驳杂的家事囹圄,他看似玩世不恭,不学无术,实则有勇有谋,重情重义。他自幼缺少母爱,受尽家族的白眼和欺凌,内心渴望家庭的安定和温暖。 顾廷烨建功立业后,外人只看重他的地位和富贵,而明兰,却明白他所有的艰辛和不易,她有礼有节地与小秦氏对抗,认真细致地看护经营着他用命搏来的家产,视如己出地教导蓉儿读书学习,支持顾廷烨去寻找流落在外的儿子昌儿,甚至大度地接受顾廷烨姑母送来的妾室,只为了能让夫君不被内室家务所烦扰,全心全力地拼事业。 明兰深知,每个人都有缺点,都有过去,但人总要向前看。她善解人意,不急不躁,大度地包容了他被人所鄙夷嘲笑的过去,用心地护着他心中重要的人,给了他一个安宁温馨的家。 这份理解和宽容,对深受家庭之苦的顾廷烨而言,极为可贵,因此,也让他对明兰的爱,更深了一层。 黄磊和孙莉算得上是娱乐圈的模范夫妻,在一起二十多年未曾红过脸。黄磊曾说过,“我太太这样的女人,其实不罕见,应该属于普及型。但在我心中,却是只此一款,不退不换。” 两人在相处的过程中也从不把爱当作理所当然,而是互相理解,互相体贴。婚后孙莉慢慢退出了演艺圈,将大半的精力放在了家庭和孩子身上。黄磊从不让孙莉进厨房,“家里有一个人会做饭就够了,我愿意为她做一辈子的饭。”正是双方将彼此的付出看在眼里,才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拥有了一段甜蜜的婚姻。 正如泰戈尔所说,“爱情是理解和体贴的别名”. 好的婚姻,就是双方在对彼此的理解和包容里,一次次地爱上。 懂得放弃,不怨不艾 剧情刚开始的时候,明兰就遇见了齐衡,身为平宁郡主的独子,齐衡注定是齐国公府未来的继承人。这个温润如玉的谦谦君子,对明兰一片痴心,明兰也在心底燃起了爱情的火花。 但是,邕王的女儿对齐衡一见倾心,为了让女儿得到今生至爱,邕王扣押了齐衡的父亲,并以此相逼,最后,齐衡只能无奈放手,两人也就此错过。 在初恋夭折时,明兰也哭过消沉过。但她深知,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便又逼迫自己尽快振作了起来。 与顾庭烨结婚后,她便努力彻底忘掉了这段刻骨铭心的初恋,一心一意地与顾庭烨过日子。在齐衡多次在朝堂上参奏丈夫,屡惹事端的情况下,她更是勇敢教说齐衡,霸气护夫。 当一段恋情衰败的时候,她并没有把爱情看得比天高,为之寻死觅活,也没有执迷不悟,陷入自怨自艾的泥潭,而是懂得适时放手,努力过好自己以后的人生。她的这份睿智和对爱情的忠贞,也让丈夫顾庭烨爱她爱得更深。 每个人的人生,或许都会经历几段刻骨铭心的感情,但一旦机缘不再,不得不分开的时候,就一定要懂得放下过去,让心彻底归零,不要让自己陷入烦恼和忧伤的深渊,而是要勇敢自信地去面对一段新的生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