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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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钢材合同范文3篇最新
购销钢材合同范文3篇最新 购销钢材合同范文1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 价格确定(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我的钢铁网、中国发改委价格信息网或当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网等当期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各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2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 。 (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1499.2-2019, 盘条圆钢/高线GB1499.1-2019及相关国家标准等。) 4. 计量方法 4.1 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磅实际重量计量等。) 5.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 验收: 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7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 ),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7.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则本款删除) 7.4 支付方式: 。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5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其他义务: 。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2.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购销钢材合同范文2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第一条 目的及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 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约定本次工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与业主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型号、规格、质量一致,但窗帘上方的铝合金金属管,由薄管壁型号该为改为厚管壁型号。 上述价格为到货和安装价,并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拆除费、安装费、保险费(如有)、税款及所有配件及五金件等)。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点: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 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3.1 结算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预付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人民币整),待全部材料到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3.2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并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办理。 3.3 在结算材料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4.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供应材料的检验报告、供应材料合格证及公司资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五份,并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同时保证字迹清楚)。 4.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并符合业主及甲方的要求。 4.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做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4.4具体的验收标准为:乙方必须按之前为 福建南隆 提供的材料质量和规格一致(用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外墙结构工程)。槽钢应为河南安阳钢铁厂生产;矩形钢应为天津智宇制管有限公司生产。(以上槽钢、矩形钢都要求经过热镀锌)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3_天向乙方提出购货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5.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6.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发生。若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安全及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保证,本次工程报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漏,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7.1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 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7.3 双方约定,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4 随件必备品、配件、工具: 由乙方无偿提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 %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 %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因上述原因致使甲方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或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9.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肆_份,甲乙双方各执__贰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钢材合同范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的长沙中信城市广场二期项目所需的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以甲方计划内容为准) (1)、产品名称:钢材(具体规格、数量等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 (2)、生产厂家:拥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钢厂,本合同约定厂家为湘钢、涟钢、萍钢、唐钢、新钢、冷钢,如需增加其他钢材厂家必须由本工程业主书面确认且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3)、产品品种:线材、圆钢、螺纹钢、盘螺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钢材品种如:角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后制定“销售确认单”确认。 (4)、数 量:暂定17000吨,以甲方实际收货量为准。 (5)、合同金额:暂定捌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圆钢符合《GB1499.l-20_》标准(包括盘圆、直条),螺纹钢符合《GB1499.2-20_》标准。所供产品的负公差必须达到国家允许范围。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甲方工地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合同结算单价确认的约定: (1)、结算基价:以甲方收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网上对应的厂家、规格、同等级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的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①螺纹钢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2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 (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20元+垫资六个月所折合的每1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②盘螺、线材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3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30元+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此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有效税务发票、贴息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场卸车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后甲方应积极安排在合理时间内卸车。 (2)、若收货当日一天内网上出现两次报价,则取两次报价的均价作为结算基价。遇周六周同或法定节假日到货而网上未发布价格时,则以本周五或法定节假日开始同前一天网上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第四条:计划的提交与供货 (1)、甲方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提供下月月度材料概算需用计划,供乙方落实货源。为便于进场安排,甲方于材料进场前2天给乙方提供该批货物进场计划,计划中包含所需钢材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场时间。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定尺长度组织进场,保证供应。 第五条:本合同采购物资的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具体地点: 现场甲方指定点。 (2)、验收方式: ①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十二米,盘元、盘螺成捆交货。 ②按批次随货附厂家材质证明单及出厂合格证标牌,甲方在使用前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及现场监理旁站取样复检,质量不合格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负责退货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⑨螺纹钢、直条圆钢由甲乙双方点条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验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④盘圆和盘螺由甲乙双方任意选取过磅地点过磅验收。 ⑤货到现场双方就产品外观几何尺寸和理论重量值进行检测验收,其误差必须在国家规范规定范围内。 ⑥验收完后山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员、项目材料员开具甲方规定的工地收货单(凭证),双方凭该单办理结算。此单不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发生不合格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贴息费用、付款方式及结算程序分别如下: 一、贴息费用: 本合同乙方同意垫资六个月,六个月贴息费用按3.15%由甲方承担,如遇央行下发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较大时,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进行调整。二、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六个月,自双方结算日起甲方在第七个月月底前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已结货款,其后货款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2)、货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 (3)、在支付货款时,所有付款票据均需开具“广东华纱贸易有限公司”抬头或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三、结算程序: (1)、每月25号为双方结算日,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一份该月的“产品销售确认单”,同时并提供经甲方现场指定人签字的收货凭证,供甲方审核。 (2)、经双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月(总)采购合同结算单,经甲方指定授权人签字,作为开具发票及结算依据。 (3)、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否则因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必须先检后用,如甲方不检测而使用,与乙方无关,甲方负一切责任。如乙方供应的钢材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保证调换合格货物,运费、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长度保证供应,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及每批次供货配套不齐,影响甲方施工工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山乙方负全部责任;跟甲方计划规定期限相比,如乙方延期供应,每超过一天乙方承担五千元人民币处罚(不可抗力因 素除外)。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供应不及时或因质量、服务等其他任何因素不能保证正常供货,在此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供应继续供货,且结算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应付款时问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终止供应,一切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支付应付货款的利息。 第八条:安全事项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与乙方工作无关的施工区域,如进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它 (1)、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2)、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派专职人员为项目提供供货期内的相关服务。 (3)、本合同货款支付完毕后,第三条自动失效;但对约定物资的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方面的相应条款仍将生效。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变更、补充,否则,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5)、合同期限:供货期满,货款两清。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查看更多